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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绥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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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 心理学 艾滋病

(2008-09-13 17:21:29)
标签:

性社会学

中国性研究

杂谈

分类: 反击:艾滋病恐慌

来信

 

您好:

潘老师,我想请教两个问题:针对受艾滋病影响人群的心理干预。目前河南已经出现当地佛教徒在当地开设祠堂,供佛让感染者念经。佛教弟子声称:念经信佛可以减轻他们对死亡的恐惧,让他们对通往西方极乐世界不再畏惧。我对此有两个看法:

1.佛教徒对感染者进行传教是否符合伦理道德?谁给他们授权让他们对这些感染人群进行行为干预?

2.心理干预现在在对受艾滋病影响社区中常常引用,但是心理干预是依据什么为标准?在法律上,在伦理上,有一个量化的尺度吗?

谢谢您的回答。

 

XX200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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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信

 

这方面我不是专家,只能是个人意见。

从个人权利的角度来说,被感染者有权选择任何一种他自己认为对自己有利的方法,来减轻自己的痛苦,不管是佛教还是心理学。同样也有权拒绝任何外来的干预。

从社会管理的角度来说,现在没有任何法律或者政策禁止佛教或者心理学针对被感染者做工作。法不禁止,即为合法。因此佛教或者心理学,并不需要任何人或者任何单位来授权。

但是,同样是根据个人权利的原则,如果佛教或者心理学在实际操作中,采用强迫手段或者危害了被感染者的任何一种利益,那么被感染者当然可以起诉它们,以便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也就是说,无论佛教或者心理学对被感染者做了一些什么,它们与被感染者之间都会构成一种应该是相互平等的人际权利关系,任何一方都不能违反,尤其是主动施与者(佛教或者心理学)更加不能违反。

总而言之,人民之所以需要法律,仅仅是为了以此来保障自己的个人权利,而不是放弃它。因此,一切法律、政策、伦理道德与社会舆论,都应该首先站在被感染者的立场上,考虑如何去保障他们的权利与利益。这应该是最根本的原则。

至于说佛教与心理学,哪一个更有“道理”,更有“依据”,同样应该由被感染者自己来判定。其他人可以大力地宣扬自己的主张,却不能强迫被感染者改变自己的选择。这就像社会的其他方面一样:我们可以大力宣传无神论,但是我们没有权利禁止一些人信仰宗教。

 

潘绥铭

 2006-7-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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