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试离婚”,好!(婚姻新说4)

(2008-09-13 15:12:33)
标签:

性关系

性社会学

性文化

杂谈

分类: 性、爱、婚的光谱

在中国,80年代中期以前,离婚方面的主要问题是“离婚难”。这是主要是由于社会舆论歧视离婚,法律上的有关规定也比较严苛。但是1980年的《婚姻法》里开始规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可以判决离婚。此后,离婚率稳步上升。到90年代前半期,中国的“总人口离婚率”(也称为“离婚的总人口比例”,就是在总人口中,这一年有多少对夫妻已经离婚),从1990年的千分之5.9上升到1994年的千分之7.1,其中北京、辽宁、吉林、上海等省市已经超过了千分之10。与此同时,无论是在社会舆论上还是在个人生活中,对于离婚者的歧视则迅速地减少和减轻。至少在大城市里,离婚已经不再是“丢人现眼”了。

但是现在的离婚仍然常常闹出悲剧来。悲剧的原因肯定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如果仅仅从离婚的过程来看,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目前通行的中国式的离婚,还缺少一个重要的环节:离婚前的自愿分居阶段,或者叫做“试离婚”。

正是由于没有这样一个“试离婚”阶段,许多人一旦提出离婚就变成背水一战,只能一往无前,绝无退路。这又刺激了对方,使得对方也不得不壁垒森严,死守阵地。于是离婚大战愈演愈烈。

其实,“试离婚”实在应该成为正式离婚前的一个必要的准备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双方最好真的分居,象正式离婚那样来处理双方的关系和财产、子女等问题,只是不办理离婚手续而已。当然,由于由于中国人的住房实在太少,经济实在窘困,所以也可以这样做:双方并不一定真的分居两处,而是自愿地达成一种约定或者默契,把双方的各种婚姻义务和婚姻责任都缩小或者减轻到极点,尽可能象两个一般朋友那样生活。这样的“试离婚”至少有三大好处:

第一,许多离婚悲剧是因为双方长期无法从情感冲突中解脱出来,结果在纠缠不休中互相产生了仇恨。尤其是认为自己吃亏了或者受损害了的那一方,其实往往是由于自己在内心深处,对于对方还保留着相当强烈的感情,才会出现“爱如火,恨也如火”的现象。

如果实行“试离婚”,由于脱离了日常生活中的频繁密切接触,避免了“触景生情”式的情感争论,也不再听到或者看到对方的刺激,因此双方都可以更容易地、更快地从旋涡或者战争中跳出来,可以痛定思痛,尽快总结经验教训。这样,两人都更可能很快地与对方疏远,却往往不会产生仇恨。疏远到一定程度,持续到一定时间,离婚就变得自然而然、顺理成章了。

当然,也有些人会出现“分久必合”,那么就可以减少许多不必要的离婚。

第二,也有许多离婚悲剧是因为,至少有一方总觉得现在难受,却忘了离婚后可能更难受,因此往往是提出离婚时气壮如牛,离婚后却又顾影自怜,或者再来“找后帐”。那些“被离婚”的人则往往相反,他们由于过分恐惧离婚后的孤独,常常不敢、不能或者不会处理好离婚后的单身生活。结果往往把一切不好的事情统统归咎于提出离婚的对方,产生“离婚越久,恨得越深”的现象。显然,无论是哪一种情况,无论对哪一方,这样的“离婚后遗症”都是贻害无穷。

如果实行“试离婚”,双方都可以预先切身体验一下离婚后独自生活的滋味。有的人可能发现,这是一种比现在更好的生活,那么,不仅他(她)的离婚决心会更加坚定,而且他(她)会逐渐明白:为了尽快地获得这种更好的生活,自己现在付出一些代价是很合算的。因此他(她)就有可能在更多的方面做出更多的让步。这显然非常有利于促使双方实现“和平分手”或者“友好离婚”。反之,如果觉得独自生活还不如凑合过,或者发现为了获得这种生活而离婚有些得不偿失,那么他(她)就不得不返回原有婚姻,不得不想办法协调原有婚姻,也许反而会使婚姻好起来。

对于“被离婚者”来说,“试离婚”刚开始时,他(她)肯定会把希望寄托在破镜重圆之上。但是只要疏离的程度足够大、时间足够长,他(她)也同样会对这种生活做出一种基本的评价。如果觉得比整天吵闹更好,离婚就会成为他(她)的自觉选择。如果觉得更不好,他(她)往往会“反攻倒算”,可是几次“战役”下来,大多数人都会偃旗息鼓,另谋出路的。这是因为,人对生活的适应性几乎是无穷的,而且,对于离婚后生活的亲身的经历和体验,往往是克服“离婚恐惧”的最佳方法。

第三,还有许许多多的离婚悲剧,主要是因为其中的一方认为,自己在离婚之后很难寻找到再婚的机会或者理想的再婚对象。因此自己肯定是吃亏了,是受损害了,因此他(她)当然要大闹特闹、死拖活拖。反过来,许多提出离婚的人则是因为他们胸有成竹,认为自己在“再婚市场”上一定会有一个好价钱,或者现在已经有了情人或者候选人。但是他们暗地里也知道,如果自己对“再婚行情”的估计是错误的,或者情人、候选人变心,那自己可就惨到家了。因此那些不离婚誓不罢休的人,其实也有心虚的一面。

如果实行“试离婚”,那么双方都可以在这个阶段里去寻找或者试探再婚的可能与机会,都可以在“婚姻集市”上试验一下,自己的供求关系究竟怎么样。不管是提出离婚的人还是“被离婚”的人,在这种“再婚试验”中所获得的新认识不外乎有三种:1、自己的再婚机会其实并不那么好;2、再婚机会比预想的要好;3、机会跟自己预想的差不多。双方的这三种新认识又可以排列组合成以下这样一个示意图:

 对于自己再婚机会的新认识

     

提出离婚者:不好       更好       不变       不好       更好       不变       不好       更好       不变

被离婚者:   不好       更好       不变       更好       不好       不好       不变       不变       更好

可能的结果:不离       易离       不离       易离       难离       难离       不离       易离       易离

 

从这样一个示意图可以看出:不论双方在“再婚试验”中获得了什么样的新认识,他们比较容易地离婚的可能性都是最大的,不再离婚的可能性也很大,仅居其次,而难于离婚的可能性则是最小的,只在两种情况下才会出现。

这是由于“实践出真知”。只有在“再婚试验”中切实地获得这些新认识,双方才可能更加冷静、更加客观地重新思索自己提出离婚或者拒绝离婚的理由,重新审视对方的动机与原因。结果,双方就更容易做出新的选择,更愿意为了这个新的选择而付出相应的代价。所以,不管最终的结果是离婚还是不离,发生悲剧的可能性都大大减少了,也可以促使一些实际上不应该离婚的人,重返原有婚姻。

综上所述,“试离婚”实在是好。社会和法律都应该认可它、重视它并且保护它。因为归根结底,笔者之所以要对离婚问题说三道四,既不是要阻止离婚,也不是要促进离婚,而是希望在所有的离婚中,悲剧少些再少些。这,难道不也应该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基本目标和基本道德观吗?

 

(潘绥铭1995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