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下井”应改为“领导后走”
(2010-08-03 08: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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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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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下井”应改为“领导后走”
“领导先走”正中“领导下井”的软肋
7月31日13时30分,黑龙江鸡西市恒山区恒鑫源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事故发生时井下共有26人,除生产矿长和值班井长成功升井外,24人被困井下。(人民日报8月2日报道)
说实话,自从知道了“领导先走”,我就不再对任何情况下领导都可安全逃生大惊小怪。让领导先走,大势所趋。如果这次是矿工安全升井,领导被困井下,那才真令人叹为观止。所以,对于领导在生死关头把生的机会留给别人,笔者没抱任何幻想。
7月17日陕西省韩城市桑树平镇小南沟煤矿发生一起矿难,造成井下工作的28名矿工全部遇难。领导也是安全逃生,因为他们根本没下井。领导究竟有没有下井,这是国务院规定“领导下井”后公众最有兴趣知道的。这次,报道中并没有进一步介绍两个领导是如何成功升井的,真相究竟如何,单是两位领导的下井记录,单是二人的自述,不足为证。但“成功升井”背后是说,两个领导下了井的。24名矿工还在井下困着,他们脱险(如果能够脱险的话)后,可以还原这一过程。
矿工在井下干活的时候,两位领导在何处?是不是就在出口站着,好随时逃生?是,除了对他们的道德指责,别无他法。因为他们遵守了国务院“领导下井”的规定。不是,与矿工在一起的话,为何一个矿工也没有逃出来?每次升井只能载两人?为什么不多带哪怕一个矿工出来?在不危及领导安全的情况下,是非常艰难的选择?
7月7日、23日,国务院连续下文强调“领导下井”,用意明显,即把矿工与领导的生死绑在一起,迫使煤矿重视安全。但是“领导下井”并没能有效遏制煤矿事故的高发势头。像这次,矿工生死不明,领导安然无恙,这个规定还有什么意义?是不是要进一步规定,下井领导必须最后一个出井,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不给下井领导任何逃生的希望,也就是让他们不再心存侥幸,煤矿才能安全生产?
新版“领导先走”,击中了“领导下井”的软肋,至于公众期待的领导道德也不算什么。如果继续按照“一个绳上两个蚂蚱”的逻辑来整治煤矿的安全,笔者认为,只能规定“领导后走”,即使矿工再怎么要求“领导先走”,也得最后一个出井,才可以有效抑制能够避免的矿难。
黑龙江鸡西煤矿透水致24人被困
http://npc.people.com.cn/GB/12310393.html
黑龙江鸡西煤矿透水24人被困 两当班领导升井
http://news.163.com/10/0801/21/6D1JIHFI00014AE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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