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法官职,给公众普法?
(2010-07-28 09: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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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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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法官职,给公众普法?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冯缤之妻工作10年被辞退,身为法官的他为帮助妻子维权,穿着法袍多次上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近日,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文,免除了他助理审判员职务。(中国青年报7月27日)
法官维权被免职,这种新闻怎么解读都不过度。说是法律的悲哀也好,说法官法制信念坚定也罢,都撇不开一个基本事实:法官依法维权的道路,被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硬生生地切断——冯缤为妻维权,是依照法律规定依法行事,孝感中级人民法院将他免职则是无法无天——在当地,法官都无法合法维权,其他民众也好不到哪儿去。
如果不考虑当地这种情况下的法治环境,完全有理由假定这是当地法院以将冯缤免职的形式向民众普及法律。原因有二:一,法官冯缤有过这种刻骨铭心的依法维权经历后,对法律的认识、体会更深一层,即对法律条文与这些条文的落实存在距离有着更深刻的认识。这种经验难免不会影响他以后。万一他在工作中不再有法必依,这样受伤害的就不单单是他一个人了。从这个意义上说,免去(可能)对法律失望的法官之职,是对更多依靠法律维权的公众负责。二,孝感中级人民法院以“法官法律都帮不了他”这种残酷的、极端的现实,要公众明白,整个社会的法治进程,还有很大提升空间。以后民众与法院打交道时,就会先弄明白当下的法治语境,不再火星人似的“惊诧”。民众也就不会对法官、对法院有不切实际的要求,反而会以更加务实的行动促进社会法治一步一个脚印的前进。
无论如何解读,冯缤被免职的事实无法改变。孝感中级人民法院将其免职的原因是什么,是“法官被法院免职”的核心,更决定着这一事件的性质。以笔者对新闻的理解,冯缤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访,就是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其免职的关键。这也是“普法”,法院不执行法律,就不要和法院较真。否则,要么把你抓进大牢,要么就免你职,而且还不需要理由。
这种普法的效果绝对好。但对冯缤们来说是不公平的。我们完全可以寻找不会制造冯缤们、效果更好的普法途径。
湖北孝感穿法袍为妻维权法官被免职
http://news.sina.com.cn/c/2010-07-27/05022076308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