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歧视,从消除偏见开始
(2009-04-11 14: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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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乙肝病毒携带者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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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歧视,从消除偏见开始
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来自湖南的打工仔小李,已经为此三次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连日来他忐忑不安,新进的工厂要求其去做入职前体检,他担心来之不易的工作,会再次泡汤。而目前国家却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对这种“乙肝歧视”进行约束。
数据显示,我国有1.2亿的乙肝病毒感染者,“肝胆相照”(肝胆相照网,目前是最大的、分散的、匿名的乙肝携带者网上群体论坛,笔者注)才是他们心灵栖息的家园。
早在1989年9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将病毒性肝炎被列为乙类传染病,还规定病毒性肝炎携带者不得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1991年2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笼统模糊地规定“乙类传染病病人及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应当接受医学检查和防治措施”,为后来的歧视打了基础。同时,医学界对肝炎的认识不完全,有意无意成为这些政策的“帮凶”,到“2003年,浙江大学农学系毕业生周一超参加嘉兴市公务员考试。4月1日体检查出患有乙型肝炎而未被录取。4月3日周氏持刀扎伤两名人事工作人员,其中一名死亡”时,社会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偏见已经成型,并越发牢固,被查出了乙肝,就是很可怕的事情,好象就意味着判了“死刑”,再后来医学界终于认识到肝炎有传染与不传染之别,虽然病毒本身没有判携带者死刑,但是包括用工企业、国立大学、政府部门,不明真相的公众群体,已经先入为主地判了这些病毒携带者“死刑”,具体表现,如小李的就业“碰壁”,周一超考公务员被拒之门外,等多方面歧视。
乙肝病毒携带者小李,目前的遭遇,表明这种社会偏见仍顽强存在于今天这个社会。即便是如专家所设想的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出台,而社会偏见不除,就业歧视仍不会销声匿迹。因为在就业问题上,用工单位不可能弱智到,明确无误地告诉“你”,他们是因为乙肝病毒才拒绝“你”的,他们有种种不聘用“你”的理由,明知是病毒的问题,法律却也无可奈何。
难道乙肝病毒携带者,只能自认倒霉?有点悲观了。社会不应该也不会任由这么大群体,一直被歧视下去。毕竟,周一超的悲剧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你”伤害了“我”,“我”不会让“你”一笑而过。难道找工作被屡次拒之门外的张一超不会再次上演这种悲剧?如果社会不能最大规避,用工单位,大学,政府部门,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或者说无能为力,那社会就应该承担起这个群体的饮食起居,要不,他们如何生存呢?我知道,这比较极端,但这是政府应尽之责。
另一方面,则要通过多种途径让公众认识乙肝病毒的不可怕之处,并以实际优惠,如聘用乙肝病毒携带者国家给予一定的补偿之类,及早消除整个社会对这个庞大群体的偏见。不再是这一群体自我的“肝胆相照”,而成了整个社会对这一群体的“肝胆相照”,小李的问题就不是问题了。当然,眼下,如果劳动部门对小李要进的新工厂在政策范围内照顾一下,给小李一个光明的未来,才是个欢喜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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