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危机面前 政府更应有担当
(2009-02-21 21: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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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民众经济晰就业工作江门市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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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兄说,老总压力很大,所以会毙稿。上次很规矩的稿子都被搞掉了,不得已又赶紧写了个应付一下。
这次中规中矩,感觉不爽。
经济危机面前 政府更应有担当
日前,严峻的经济形势已对今年的就业产生明显影响,各级政府为解决就业,八仙过海,绞尽脑汁。为此,江门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共23条措施,从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两大群体出发,充分利用财政经济手法,营造积极的就业环境,帮助社会充分就业。从三五万到百万元不等的政策性贷款,对两大群体来说,可谓福音。(本报18日报道)
经济寒流中,有担当的政府以实际行动,积极应对可能的风险,帮助公众解决切切实实的问题,以不推脱政府责任的姿态,带给民众的是绝对的暖意。江门市祭出的“二十三条”,如看似微不足道的“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100元岗位培训补贴”,“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财政给予村委会一次性100元推荐就业服务补助”之类,于受益群体而言,却象冰冷世界中的火炭,能带给他们那般温暖。危机面前,有担当的政府才是相对弱势的个体之避风港。任由民众在经济危机大潮中孤舟一样漂荡,政府获得的只是暂时轻松的快感,说不定过些时间后,就像多米诺骨牌一样,民众因就业难而引发社会层面的严重问题。
江门市出台的“二十三条”,虽然还不能确定对当地走过这场危机的实际作用有多大,政府的担当却显现无疑。《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将政府责任以条款形式明确下来,各级政府要把就业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还要承担最后的责任,给确实困难的就业群体提供就业援助,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二十三条”中就明确规定,将按不低于40%的公益性岗位,招用本地就业困难人员。除此之外,笔者更相信有担当也是江门的主动,即江门市自身主动的责任意识。没有快乐幸福的民众,政府还何言尽职尽责?民众的需求才是政府工作的最要义。
需要指出的是,须知这种担当应当合乎国家、政府之责。江门以最大努力促进就业,也要防止为就业而就业,却无视就业质量,因此而一定程度上放松对企业的监管,甚至以让《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的让步,交换一些就业岗位等,也说不定。为防止政府为就业的就业促进,《就业促进法》要求政府为劳动者提供公平就业的环境。换句话说,政府应该有明确的底线并且能坚守,这才有可能达成在危机中国家与民众的“双赢”。当然,这也是衡量政府是不是真的担当的关键标准。目前境况下,真正的担当更值得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