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笑”中沉沦的社会价值
(2008-12-18 23: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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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中沉沦的社会价值
石碣12·4珠宝店劫案中的鸳鸯大盗李某和葛某,于12月15日双双落网。17日两人被石碣警方押回东莞受审时,竟然脸带微笑,据他们自己介绍,因为失业没钱生活才抢劫,另外就是春节即将回家害怕没钱被家里人看不起。(见昨日本报)
如果单从两人的“洒脱”、“淡然”之态,很难看出他们曾经是作过劫匪的,而且还将为此付出一定时间的自由与权利。这种有违常人的表现,说其带有病态的“悲壮”,也不为过,自由与权利,比不了短暂的抢劫快感吗?“微笑”是因解脱的轻松吗?李某在面对记者提出的“有没有后悔?”这一问题时,显得很轻松,只是摇了摇头,轻声说了句“早该结束了”。应该说,结束的只是他们内心的不安,而非其行为带给社会的负面影响。正常的、平静的有序社会,被“枪”劫打破,公众的安全感因此倍减;如此“轻松”的“致富”途径,可能成为后来者的榜样,无形中更增加社会的治安难度之类。
要命的是,对秩序被破坏的无所谓,甚至连一丁点儿的羞耻心都没有,被广泛效仿,问题就严重了。耻辱感作为社会法治秩序外的,可算作道德规则的重要补充,它于社会秩序的被遵守,有着绝对重要的作用。法律完成不了的规则制订,耻辱感之类的道德则可能完成。“耻辱”作为个体行动的指导性原则,有效规范、约束着社会成员的行为。而今,两人以“微笑”完成本该“羞耻”的社会道德期待,如果不是故作潇洒,岂不意味着二人已丧失这个社会最基本的道德共识?
自古以来,中国就有“笑贫不笑娼”的传统。用金钱至上的社会价值观来理解二人因怕被人笑贫所以抢劫,就不会觉得逻辑上存在这么多的漏洞了。“惟钱是尊”的社会潜规则,对他们难道没有蛊惑?换句话说,社会更认同勤劳致富,鄙夷、否定不劳而获,则会使得个体的行动更吻合社会勤劳致富的价值诉求。在此语境下,不劳而获者就不可能如此心安理得!最起码也应该流露出些真诚的耻辱感。
当然,赋予道德之类社会价值更高意义,并非笔者本意。社会制度健全并得到落实,不给不劳而获者机会,打消他们不劳而获的念头,同时防范社会价值在微笑中沦陷,才能避免社会被这种黑色幽默嘲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