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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无视“锅”背后的民意

(2008-08-15 07:28:25)
标签:

杂谈

分类: 我的奥运

不要无视“锅”背后的民意

不法商贩却乘奥运之机大肆向推销“直播卫星电视”:一些网站、市民手机短信、小区业主门、停车场车辆和大街上的电线杆子上都有安装卫星接收系统的广告。一装“锅”马仔表示“现在一个月可以装上千个‘锅’,有时候忙都忙不过来”。(见昨日东莞时报)

国务院颁发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国家并不允许私装卫星天线。但现实中卫星天线却有很大的市场。国家意志遇到“锅”,很尴尬。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执法大队综合科一工作人员坦言,执法困难。意味着未来更多的非法的“锅”仍会“安然无恙”。如此,国家法规的尊严何在?

退一步说,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能够严格落实规定,即能够有“锅”必惩,行政成本会有多大?用“锅”户之多,市场之大,执法部门当然不能不考虑。最后极有可能上演“猫捉老鼠”的游戏,如果无法满足用“锅”民众需求的话。报道中引述了一用“锅”户的话,“国内能看到的电视节目大多是千篇一律,质量很差,中间插播的广告还特别多,让人怎么看嘛?(装‘锅’)为了多一些选择”。广电部门在执法的同时,想过改变目前电视节目的糟糕现状吗?难道民众就只有付费收看众多被视为垃圾节目的权利?广电部门也没有替民众选择收看哪个频道的权力。如果非要强制性的越俎代庖,像加大力度整治卫星接收,民众只能看这类节目等,有着广泛民意基础的合法性在哪儿呢?

有过国内有线电视收看经历的观众,谁能受得了既要忍受低劣节目,还要忍受随时都会插播的垃圾广告?装“锅”只是无可奈何的抵制而已。所以,千万不要忽视其背后的民意诉求,更不要夸大“锅”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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