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莞人完美“自治”如何实现?
(2008-07-03 15: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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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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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莞人完美“自治”如何实现?
从4月8日就开始试点的隔坑村,出租屋治安明显好转;实现了零发案,辖区治安形势实现了明显好转等,彰显“自治”之效。让新莞人“自治”,应该说这是管理者对新莞人一定程度上的尊重与信任,也顺应或国家或政府“无为而治”的潮流,充分借助、依靠个体的自觉包括秩序道德上的认同,以达到国家(政府)的期待。显然,这与人的文明程度、素质高低紧密相关,更与个体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主观”的自治相关。前者取决于社会进化以及社会期待作用于民众的效力,它是个大趋势,期待某一群体的文明和素质明显高于社会另外群体,显然不太可能;后者则取决于个体的感受,他感受到的“主人翁”意识越强烈,他的自律感就越强,其“自治”愿望并且付诸行动的可能性也就越大,成功率自然也就越高。
同理,在新莞人“自治”问题上,个体文明、素质等大环境因素并不是决定成败的关键,大的趋势谁也无法改变。新莞人在横沥(东莞)的感受才是关键。首先是这个镇这座城市能给他们多少家的感觉。心理学研究表明,家对个人自律(甚至生活态度上)的影响比较大;其次是在多大程度上接纳了新莞人。被接纳而不是视为异类才会让他们愿意为生活的城、镇付出;更不可忽视的是,新莞人拥有的权利相对于他们的付出成正比吗?获得与义务相当的权利,更会激发人的主动性。
现实是,很多新莞人之于东莞这座城市(以及其街镇)更像是过客,匆匆而来,匆匆而走。笔者不少朋友在东莞生活工作过多年,都有这种感觉,从来没有想过在这儿安家。这不是家给的感觉!东莞一直在人口素质高低上“纠缠”,也就是要不要那些所谓为数众多素质并不高的新莞人。何况还要求新莞人除了身份证之外的暂住证之类身份证明的不合理制度。这是接纳吗?新莞人基本的政治权利,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都得不到保障,能让人乐观起来吗?
所以,想要新莞人自治的“完美”,给予他们更多家的感觉,视其为同类,保障他们更多的权利才是最紧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