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毕井泉在解析肉价上涨原因时表示:猪肉价格上涨的获益者主要是农民,并举例说,8月30日,36个大中城市的生猪收购价6.86元/市斤,同比上涨了78.2%,猪肉(精瘦肉)价格13.22元/市斤,同比上涨了72.4%,收购价的涨幅高于零售价的涨幅近6个百分点。(新华社9月4日消息)
农民获没获益,只有他们自己知道。肉价上涨,生猪收购价上涨,是事实,生猪养殖成本大幅度提高,也是事实。生猪成本主要取决于仔猪费和饲料费,现在一头仔猪的价格抵上得涨价前的一头出栏猪,饲料价格,每百斤也贵一两元。也就是说,虽然从事生猪养殖的民众卖一次猪拿到手里的钱比涨价前厚许多,但除去仔猪和饲料成本,真正又能获益多少呢?
而这些获益,与因猪肉价格上扬带动的物价普遍性上涨相抵消,极有可能成为负数。农民吃的自家生产外,其他任何都需要社会提供,也就是说,农民必然要为物价的上涨额外支出很多。分析一下,农民养猪多赚的一点儿钱,能够抵消物价的上涨吗?而肉价上涨引及的生猪饲养成本的增加,进而使得农民养猪风险增大,也不容忽视。何况,养猪的农民能够占农民的大多数吗?不养猪的农民,还能吃得起肉吗?怎么可以断言农民就是肉价上涨的主要获益者呢?没获益的,甚至已经三月不知肉味的农民,可不可以向毕副主任索要其所言的“获益”呢?
这让笔者想起一旧闻,2005年河南公路收费总额还不够还利息,经验告诉我们,这是相关部门延长公路收费的“前奏”。此消息一透露,就受到公众猛烈攻击,河南公路交通部门只做了“减法”,只把理论上还债数字与理论上并没收缴这个数字的过路费一减,亏损了!一年的理论数据并不能代表其他!而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毕井泉正相反,只是做了“加法”,把肉价上涨部分加到了农民(实际上只是养猪农民)身上,而养猪农民因此增大的成本、风险系数之类,都给“优化”了,于是农民成了主要获益者。要是不稍加思考的话,农民也真要暗自高兴起来。
叶圣陶《多收了三五斗》中的农民很清楚,“收成不好,亏本;收成好,还是亏本”。他们凭的是自己的经验,我以为,养猪不养猪的农民兄弟,也不要被“蜜语甜言”迷住了双眼,获益没获益,还得看自己口袋里的钱真正增加没有。当然,相关部门急欲给肉价上涨找个充足的理由,还能让人理解。但也不能只做加法不做减法地想当然地给农民戴上个肉价上涨主要获益者的帽子。无法抑制肉价的上涨,就听凭其上涨罢了。既然想到了农民群体,就应该在肉价上涨的时候,想方设法让农民兄弟能够吃得上肉,吃得起肉来。这才应是说农民获益的比较好的理由。问题是,农民兄弟吃得起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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