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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利益才是政府决策的指针
(2007-08-10 10:19:08)
为填补禁止摩的搭客后运力的空白,东莞将由市财政出资购买1500辆公共的士投放到市场。投放方案听证会8月3日上午举行,会议邀请了各镇(街)、企业、东莞本地人、新莞人、出租车司机、摩的司机等各方代表,会议就公共的士应该如何投放、如何定价、http://117.img.pp.sohu.com/images/blog/2007/8/10/10/8/114e746e44b.jpg如何管理等问题广泛听取了意见。(南方都市报8月6日)
听证会不过是利益群体的利益切割,就东莞禁摩和公共的士的投放分析,牵涉的直接利益群体是,摩的司机,出租车业者,当然,原来借助摩的出行的群体也在内。换言之,就是公共的士的投放必须保障这些直接利益群体的既得利益不受损害(小损害也不可避免)。只求保障,而没有哪个利益群体会漫天要价,这是此次公共的士利益切割比较有利的环境。
摩的司机之利益的保障,笔者并不赞成一定非要给他们辆车开开。这种从哪儿来回哪儿去的直线利益保障,有缺陷。比如,绝大多数莞籍摩的司机持有的驾照是“E”照,而不是“C”照,他们目前基本上无法驾驶出租车。能为保障这部分人的利益而把法规制度另撕开个口子吗?提供给他们相同收入水平的工作机会,允许他们自由选择,显然更能保障他们的利益。而摩的司机,东莞籍只是一部分,很大一部分则是外籍。东莞籍外摩的司机的利益,就要让步东莞户籍司机?被地域限制的摩的司机,被置于利益切割之外,他们会不会成为东莞新的不稳定因素?难道他们就可以心甘情愿地接受利益被完全切割的现实!地域可不要遮住东莞的眼,人为设置地域阻碍的城市,只能阻挡城市前进的脚步。
出租车业者担心价格相对低廉的公共的士会抢走生意,不无道理。但公共的士和出租车同价的话,又损害了原来借助摩的出行的那部分群体之利益。在收入水平基本无多大变化,而物价普遍上涨的背景下,再要其为出行额外增加负担,不合理。一个可能是,原来有能力乘出租的群体,在出门时可能会继续选择这种交通工具,不会因为公共的士价格相对较低而转向公共的士。虽然有点不合情理,但人的消费习惯往往成为不合理的合理解释。有部分乘客转向,也是可能。怎样弥补因此带给出租车业者的利益损失?如果让公共的士价格上涨,那么部分公众利益受损,政府则要补贴公众的这部分利益损失;如果保持这种价格差,政府为出租车业者的相对损失埋单。从可行性上分析,为出租车补贴更恰当些。摩的消费群体显然并不太容易确定,怎么补贴?而对出租车业者的补贴,政府少收些税费就能补贴。
因禁摩而不得不借助其他交通工具出行的群体利益之保障,或者政府部门提供同价位的交通工具代替摩的,或者政府部门以适当的方式给予他们一定补偿。前面说过的,后种补偿方式不太可行。所以,公共的士应该保持相对低廉的价格,不让这部分民众因禁摩而找不到合适的出行交通工具而倍感不便。实际上,在公共的士与摩的交接的间头,这部分民众出行已经不便。经常消费三五元一包烟的人,可以消费得起几十元甚至更高的吗?
虽然我们理论上如此分析,即应该保障原在既得利益群体的利益,才是作利益切割时必须把握的政策性大方向。但这一切均取决于政府的态度,虽然也为此开了听证会。听证会并无硬性约束力,所以听证会的作用最大不过是提供给政府部门一些参考意见。而利益群体的利益被如何切割,全靠权力者的意愿,显然成为此次禁摩与投放公共的士的最大制肘。虽然,从东莞市的表现看,其在努力地保障各利益群体的利益。但,假如它不愿意为这些利益群体保障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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