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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明确表示,“原则上不允许高校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这是继2004年“原则上不允许”到2005年“需在校外租房的学生,学校也要制定切实措施,加强教育管理”后,关于大学生租房的又一次表态。
以“多事之部”来形容教育部,相信不会有几人反对。教育也是社会大众比较关心之大事,而从小学到中学再到大学,在校生人数之巨,客观上决定教育部确实不能掉以轻心。既要关心学生身体的健康,弄出个“校园华尔兹”,还要考量大学生的自制能力比较差,尽管大多已经成人,几次三番后,终于决定“禁租”,等等,不一而足。教育部的一番苦心,我比较理解。
但从在校大学生反应看,抵制的比较多些。很正常,十几年的压制教育,大学还要接着“享受”,显然已经超出了很多大学生的心理承受底线。而具体落实“禁租令”的高校,已经感受到落实的难度,又无政策法规的跟进,禁令落空的可能性自然很大。对政策法规最有杀伤力的武器就是侵蚀、危及它们的严肃性。明显违禁却又得不到有效惩治,禁令的沦陷也是必然。“禁租令”早晚都要走这一步,现在只是时间问题。因为其好意并没得到具体对象的理解,不具有群众性基础,得不到广泛支持,怎么能走得更远呢?一条禁令的尊严倒是小事,总如此,教育部还怎么发号施令?
我们的学校教育,用老福柯的话总结是,把个体的鲜活的人“制造成规范的单位,以利于快速多样的组合”,即每个人都成为“螺丝钉”,随便拧到哪儿都成。于是,从小学到中学,对学生个性的压抑远远超过张扬。而以“禁租令”为代表,对学生自由的限制,能力的怀疑的倾向,也暗含这种思维。问题是,活生生的人,有血有肉,有感情,已经能独立思考的大学生们还能轻易被“驯化”吗?大多数大学生已经成年,在法律能够承担完全法律责任了,对其管理的儿童化,不正是对其能力的怀疑吗?同时,这个年龄段心理生理的需求,自然而然,一纸禁令能够禁得了吗?理想的话,法治社会还会这么难吗?我比较倾向“个人之事个人负责”。虽然他们在很多问题上比较成熟,不太理智,但他们已经能够独立思维了,也是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的时候,更是人生之必经阶段,“不经历风雨,怎么能见彩虹呢!”无视个体情感生理需要的反人性教育,用来对付视自由为最大的青年学生,“战绩”绝对不会乐观!
教育部期待(当然是其一厢情愿)给学子们营造“一帆风顺”的学习成长之路,有心理基础。国人比较愿意替自己的孩子铺好路,甚至也是一厢情愿地设计好自己认为比较理想的路,因爱孩子而成为“传统”。教育部众多的政策法规,都在从不同方面印证。也就是说,教育部在家长化,大事小事,该管的,不该管的,都想插上一杠子。也难怪,管了这么多人,再以这种方式管着,不是“多事之部”还能是什么!
不说别的,仅本着对国家社会民族的未来负责之态度,教育部也应该好好反思一下管理方式。塑造有承担,有追求,能独立,善表达,有理性,更成熟的社会元素,应该说要比螺丝钉要更有益于这个社会。还是让不合时宜的“禁租令”悄悄去吧,也算是比较体面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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