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师地论的梵文名(宇井伯寿)
(2015-10-23 06:46:08)
标签:
军事 |
分类: 佛法知识 |
《释论》构成基础,瑜伽论注释都是将各题名分解,再做解释。“瑜伽”是yoga的音译,因此将此二字放在一起进行解释是理所当然。“瑜伽”包括多种含义,因此没有合适的译词,暂且按照一个含义译作“相应”。《释论》提出瑜伽之体,称一切乘的境行果等所有诸法皆名为瑜伽,一切并有方便善巧相应之义故,并据此繁杂阐述境瑜伽、行瑜伽、果瑜伽三种,一直阐述到境、行、理、果、得果五种相应。然而,既然是相应之义,以表示结合或者相关系等的含义为主,因此,进而把所有结合、相关系者都纳入瑜伽即相应的范围内进行解释,完全是注释者的常套解释。单看“瑜伽师”这个称谓中的“瑜伽”,即可立刻明白其不当且强辩之解释。不仅如此,因为这是印度唯一的注释书的解释,所以在中国将其全盘接受。“瑜伽”以及“瑜伽师”在《瑜伽论》文中频频出现,但是却没有该含义。“瑜伽”是与修行有关的名字,其直接的含义如止观,就是指行瑜伽的含义,“瑜伽师”就是其实践者。另外,针对“瑜伽师”,《释论》指出,三乘行者由于闻思等次第习行,随分满足如是瑜伽,辗转调化诸有情,故曰瑜伽师。或诸如来证瑜伽满足,随其所应,持此瑜伽,调化一切圣弟子等,令其次第修正行,故曰瑜伽师。将如来看作瑜伽师,作为此论,完全不妥。又云调化诸有情,也是对二乘的未究竟,因此是与《瑜伽论》的观点相矛盾的错误。如前所述,整个《瑜伽论》都是三乘教的论述,并没有以大乘综合统括所有的意图。注释者不明白这个道理乃是受其信仰所阻。在论中云:谓地者乃境界,所依所行,或是所摄之义。解释中则是所行之境界、所依、所行、所摄,甚至举例说明。然而,《伦记》中的所谓地为生成住持之义的解释更加简洁明了。通常,“地”即意为依止、能生,因此,也可以据此,但是,实际上也可将瑜伽师智行基础的所依称为地。总之,《瑜伽论》就是阐述瑜伽师实际修行的教理法相以及实践修行的论著。从内容上来看,三乘之中,菩萨乘为最胜,此是理所当然,重视菩萨的利他也与通常所说无异。然而,利他应该涉及一切,因此对于二乘来说,如果没有像菩萨一样得大乘涅槃成为佛,则并没有达到其目标。而且,三乘为得果各别,二乘尚未成佛,种性上各别,亦容许无种性。因此,事实上菩萨的利他存在限制,与《瑜伽论》中所说的无限利他相矛盾。这是其之所以成为三乘教的原因,表明其并不是以论述大乘最高为内容。
进而考察此论的梵文名。藏译该论的梵文名叫“Yogacaryā-bhūmi”,为“瑜伽行地论”。在这种情况下通常后面会加一个“论”字。yogacaryā(=yoga-caryā)此时为“瑜伽行”,并不是通常的“瑜伽师”。然而,如果与“地”连接起来,则也未必不可以解释为“瑜伽行者”之义。作“-caryā”则不得此意。即便如此,yogacaryā在藏语中为rnal-ḥbyor spyod-pa。该藏语有时也用于梵文yogācāra(yoga-ācāra)的译词。我并不十分精通藏文,不敢妄自断言,从意思上来看,无论是梵文的yogacaryā还是yogācāra,并无不同之处,都是“瑜伽行”,仅仅这样一个词不可能被译为“瑜伽师”。在《东北目录》3865中,有月称注释的提婆著《四百观论》,出现了Bodhisattva-yogācāra-catuḥśataka-ṭīkā之名,译为《菩萨瑜伽行四百观广注》。此中的yogācāra在Cordier目录中被认为是yogacaryā,但是,因为此《广注》的梵文残片被发现并公开出版,故而对其加以考察,幸运地发现里面有对此题名加以明确之处,其明确地作Bodhisattva-yogācāra,并非是-yogacaryā,因此,可知该《广注》在被译成藏文时,将梵本中的yogācāra译成了ranl-ḥbyor spyod-pa。但是之后,不知是什么原因,该梵文最终成为yogacaryā,因此,Cordier目录中也采用了该词。这可能是遵从了rnal-ḥbyor spyod-pa为yogācāya译词的惯例。有些地方表明rnal-ḥbyor spyod-pa被当作yogācāya的译词。一旦确认了这样的实例,那么《瑜伽师地论》的梵文名为Yogacaryābhūmi的绝对根据就不会动摇了吧。
看起来yogacaryā这个词并不常用,在M.Monier-Williams的梵文词典中也提及到,在字典中有yoga-cara,m.为Hamumat(罗摩衍那故事中的猴王)的名字,在该词条后只有yoga-caryā,f.。在Edgerton的BHS词典中并没有出现,可能是著者没有将之纳入佛教术语之中,或者是认为其不值得注意而没有记载下来,又或者是没有例句等等。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也可以想象其不过是翻译成藏文时新造的词。因此,此处的yoga cara毫无权威可言,又或者可能是yogācāra的误写。因此,总之,yoga-caryā应该为yogācāra,故而藏传的yogacaryā并非唯一的绝对权威,很难据此推进讨论。据说在巴黎采用yoga-avacara一词对应yogācāra,而不是采用yogācāra。在此yoga-avacara不属于此处的问题之列,与“瑜伽师地”的原语研究没有关系。按照注释者的惯例,凡自己所知,即便毫无关系,也要记录下来,因此现在也提及此语,不妨把此当作其人的爱好。
在我国,可能自《南条目录》以后,即便《大正大藏经》或其它,一般均以Yogācārya-bhūmi作其梵文名。我自己曾经认为西方学者所主张的Yogācāra-bhūmi甚好而加以采用,故而被认为是源自外道(此词有一种特别的效果)说。然而,时至今日,实际上仍然没有任何可靠依据或者例子或者其它证据能够断定Yogācārya-bhūmi是正确,与此相反,Yogācāra-bhūmi是错误。即使在中国好象也缺乏确凿的证据。类似《至元录》的东西恐怕也是依据《南条目录》而造,作“梵云,萨合口怛,怛沙布麻迦,沙悉特啰二合欲迦茶啰二合牙布麻”。其中的“合口”意为闭口,在例举《四分律》原词处有一例,指-pta或-pti,并不是指-pata 或者-pati。据此考察上面音译的原梵文名,则其就是sapta-daśabhūmaka-śāstra-yogacaryā-bhūmi,与藏译本中的词无根本差异。“二合”未必正确,此通过“悉特啰”可知。因为“悉特啰”为stra,所以“茶啰牙”可能指caryā,或者是cārya,故而也可能有人认为是ācārya。“牙”很明显为ya,或者是长音的yā,此在用例上已经明确。整句话直译为“十七地论瑜伽行地”,或者为“瑜伽师地”。虽然不能确定《至元录》所指的西藏大藏经中是否如此,总之,因为可以确立“瑜伽行”或者“瑜伽师”等异说,所以,应该与现今所知道的西藏大藏经的形式相同,基于这一点,在此我采用yogacaryā。如果是这样的话,则不得不说其决不是表示“瑜伽师”,我们不得不说还没有yogācārya的确凿可靠的典据。如前所述,《释论》虽然论述瑜伽师,但是没有任何线索指示其梵文名为何,在窥基的《略纂》中也未提及梵文名的音译。《伦记》比较特别,所以将在后面有所论述。那么,能够证明yogācārya的确凿可靠的典据到底存在何处,或者自古就根本没有吧。
迄今为止,证明yogācārya的典据,恕我寡闻,尚不可知。或许《南条目录》是唯一的依据。《南条目录》中将来自印度的翻译人员的名字依据其音译及意译标示出其梵文名,此时,多依据Stanislas Julien、E.J.Eitel之说,或许也有其他依据,例如,Edkins、比罗等,总之都是该领域的著名学者,因此有一定影响。然而,《南条目录》实际上参照了《至元录》的音译,或许也参照了时下学者的学说。通常讲到“瑜伽师地”,从音译和字义来看,学者们也会立即认为其就是yoga-ācārya-bhūmi。这是理所当然的观点。即便是现代,如果不将典据或者用例考虑进去,则任何人都肯定会这样想。因此,还原到如此程度的梵文名普遍通用,也被认为可信。但是,自唐代或自元代以后,直至明治时代,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日本,这种还原的梵文名还没有受到重视和研究,于是,当Julian、Eitel、比罗、Edkins等从这方面进行研究时,我国也开始加以仿效。然而,因为当时的资料很少,可获得的典据也很少,所以,多数研究都是学者将自己头脑里的想法发表出来而已。从现在的视角来看,有些甚至可以认为是杜撰,我想不能永远地放任这种情形。然而,多数情形都得到认可,其中的多数被《南条目录》所记录,并由此获得权威性。虽然《大正大藏经》中多少对此情况加以改正,但是还很不充分。因此,“瑜伽师地”的梵文名一般情况下被认为是yogācārya-bhūmi。然而,如前所述,既没有用例,也没有典据,即便如此,对于持有此观点的学者来说,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不需要用例或者典据。从某点上来说,这也是自然的事情。但是,yogācārya在印度一般指六派哲学之一的瑜伽派的哲学家、实践家,其并不一定是佛教的术语,因此,相信并主张yogācārya-bhūmi的学者比谁都期盼能够找出依据或者用例。我本人也并非反对这个观点,如果有可信的典据用例,则也采用该观点。仅仅是“瑜伽师”的典据用例存在于《瑜伽论》以及其它资料中,因此“瑜伽师地”可能就是yogācārya-bhūmi。然而,即使论中反复出现“瑜伽师”,但是,遗憾的是其梵文并不能原封不动地适用于题目。
“瑜伽师”的梵语音译在《瑜伽论》的注释中,目前,只在《伦记》中见过。《伦记》依据《释论》对“瑜伽”进行说明之后,作“梵言,阿遮罗,此云师,有调化之功,匠物适机,群从所放之美称也”。“阿遮罗”写为ācāra,绝对不是ācārya,也不见为其他。实际上《伦记》中在记ācārya的音时使用“阿遮利耶”、“阿阇梨”,因此知道此字。然而,将其作为“此云师”加以说明,这是因为梵语不精通,从而将其看作是“师”的缘故。但是,如果据此考察,则相当于“瑜伽师”的梵文自然就是yogācāra。一般情况下,yogācāra是一个独立的词,但是,在只给出词干而不指示任何格的情况下,我们不能把它认为是“瑜伽师”之意,因为后面还有一个接续其下的“地”字,构成了合成词的一个部分,依据有财释对此加以解释,则可以看作是“瑜伽师地”。查荻原博士的《梵汉对译佛教辞典》,yogācāraḥ古时译为“修行”,作为博士自己发现的译词,“观行”、“观行者”二词放在括号之中加以表示。Yogācāra原本为阳性名词,因此,此处给出阳性主格的yogācāraḥ形式实属当然。对其加以解释,则可以是“修行”、“观行”,也可以是“观行者”(与yogācārin相同),后者也可以被认为是“瑜伽师”。单纯为yogācāra,没有格的时候,仅仅意为“观行”,没有“观行者”、“瑜伽师”的含义。如果欲仅以yogācāra表示“观行者”、“瑜伽师”之意,则就要采取有财释,将此含义添加上去。如若不然,如果不可以说从惯例上yogācāra均仅用于“观行者”、“瑜伽师”之意,则完全行不通。很明显并无惯例,因为只要提出主格,就等于提出了“观行”和“观行者”两个含义。因此,将yogācāra-bhūmi译为“瑜伽师地”,正是因为yogācāra位于合成词的前面,此时按照有财释加以解释,则译为“瑜伽师”并无任何不妥。也就是说,此译已经预想了后面的bhūmi。如果没有预想,则不能成为“瑜伽师”。单纯的yogācāra不能始终被翻译为“瑜伽师”。事实上,即使有yogācāra-bhūmi,也有将其译为“修行道地”的情形,表示“瑜伽行地”之意的古汉译本。
yogācāra-bhūm的用例在Edgerton的BHS辞典中也有提及,即为Śikṣāsamuccaya,P.55,L.17。作为一个句子,补齐引用部分的前后文,则为如下所示:
praṇītāni ca sāṃpriyāṅi yogācārabhūmy-anukūlāni khādanīya-bhojanīyāny upanāyitavyāni.
Edgerton并没有将此处的yogācāra作有财释,因此,全文翻译如下:
应贡献适宜瑜伽行之地的美味上好嚼食噉食。
但在,在此处,“瑜伽行地”也可以被理解为“瑜伽师地”。上述引文的前面如下。
Tatra Kāśyapa yo bhikṣur yogācārī bhavati, tasya tena vaiyāvṛtyakareṇa bhikṣunā’nulomikāny upakaraṇāny upasaṃhartavyāni glānapratyayabhaiṣajyapariṣkārāś ca | yasmiṃś ca pradeśe sa yogācārī bhikṣuḥ prativasanti tasmin pradeśe noccaśabdaḥ kartavyaḥ | rakṣitavyo vaiyāvṛtyakareṇa bhikṣuṇā yogācārī bhikṣuḥ | śayyāsanopastambhanāsya kartavyā |(此接前面的引文)
(此中,迦叶啊,(1)如果比丘为瑜伽师,则对此人应由其他执事比丘提供适当的什具以及治病良药、器具。又(2)在该瑜伽师比丘所住之地不可高声。(3)瑜伽师比丘应由执事比丘守护,给其提供卧具座席。)
在《大乘集菩萨学论》卷四中,有与上面内容相当的译文:
复次,迦叶,(1)若有比丘得离扼者,彼营事比丘随其所须一切给与,所谓饮食衣服卧具医药。(2)若离扼比丘所住之处,不应高声。(3)彼营事比丘于离扼比丘所,近住坐卧为作防护。(4)随其所乐,上妙饮馔而供给之。((4)相当于前面所引梵文之翻译。)
“执事比丘”即为“营事比丘”,指在僧园中做前述事务的比丘。“瑜伽师比丘”或“行瑜伽行比丘”为bhikṣur yogācārī 或yogācārī bhikṣuḥ,汉译本中被译为“得离扼者”或“离扼比丘”。因为有yogācārin,所以其与yogācāra的有财释相同,无庸置疑可以理解为“瑜伽师”。为何使用“离扼”译词尚未可知,但是,“扼”通“轭”,二字均常使用,因此可能是“烦恼”之意的yoga的译词吧。Yoga意为观行、修习,以及因被烦恼所缠而烦恼之意。后者的含义有一个很好的例证,即yoga-kṣema=yoga-kkhema(注释者将其解释为yogehi khemaṃ的情况),这是与涅槃异名的一个词里面的yoga。然而,目前的情况下,其并不是“扼”的意思,但是汉译者却这样认为。而且无论是ācārin,还是ācāra都无“离”的含义,由此说来,或许“扼”也不是yoga的译词。从“扼”与“轭”相同这一角度来看,“扼”作为烦恼,具体指欲、有、见、无明四种,因此在赞扬阿罗汉的胜德时,称“离四轭”,因此,上面所谓的“离扼”也许是省略了其中的“四”字。同样的用法在《菩萨地持经》(大正三十、936中)中言及“云何为十,离诸缠离烦恼分别恶戒”等等,《伦记》(十一下、九左)中提及“相传云,离缠者则离八缠”,把“离诸缠”仅用于“离缠”,表明“离八缠”又可称为“离缠”。因此,在现在的考察例中,也可以将“离四扼”解释为“离扼”。如若如此,则“离扼比丘”、“得离扼者”可能就是指“阿罗汉”,在此,其就是对应yogācārin而采用的翻译吧。如此看来,“离扼”并非yogācārin的直接译词,因此不能把yoga看作是“扼”的翻译。当然,可以说就是将yogācārin看作是“阿罗汉”。虽然意义尚暧昧不明,但是可以确定其指代人。进而,当我们思索前面引文中yogācāra-bhūmi的yogācāra的含义时,(4)中虽然没有给出对应的译词,但是既然承接前文,又言及“随其所乐”,所以认为其指“瑜伽行者”,表示瑜伽行者之地或瑜伽行者的地位也并无不可。在阐述菩萨的十地、声闻的十地之时,“地”字前面的词未必一定指人,有时也不指人,但是,声闻地、独觉地、菩萨地都是指人。实际上,也可将之解释为行瑜伽行之地、瑜伽行者居住之地。由于理解上的差异,只取其中之一可能并不好,然而,将此处的yogācārya-bhūmi认为是“瑜伽师地”,这种观点不应该一概予以排斥。
上述的《大乘集菩萨学论》的梵文本中存在着yogācārya-bhūmi的用例,并非我个人可以解读,还有赖于其它学者的指导。至于将之译为“瑜伽师地”,还是译为“瑜伽行地”,归根结底在于解释上的差异,应该取决于各学者的意见。与此相对,如果是yogācārya-bhūmi,则应为“瑜伽师地”,而非“瑜伽行地”。另外,尚未发现yogācārya-bhūmi的用例,而且其典据只存在于持此意见者的脑海中,在《瑜伽论》的文本里,则存在于译本中。但是,在论的注释中,如前所述,只有yogācāra-bhūmi,而没有yogācārya-bhūmi。
西方学者多取yogācāra-bhūmi,认为yogācārya-bhūmi为误写。Monier-Williams的《梵英辞典》中作“yogācāra-bhūmi-śāstra,n.(for yogācārya-bh.。)”,荻原博士在对临摹《菩萨地》抄本进行研究的论文中认为yogācāra-bhūmi-śāstra(die Schreibung 。cārya-bh。 dürfte falsh sein),其他学者的论文中一般也认为是yogācāra-bhūmi-śāstra。在此无需再举太多例子,因为这些是西方学者的观点,我们并非一定要肯定它,但是也决不可以全然排斥yogācāra-bhūmi-śāstra。
另外,考察汉译本,我注意到有《修行道地经》与《达摩多罗禅经》。前者是僧伽罗刹即众护所著,安世高将其归纳并译为《道地经》一卷,后由竺法护再译为《修行道地经》六卷。后者是后人将竺法护译三品《修行经》一卷附于其后,构成现在的七卷。在此论的序文一开始就已经言明其梵文名为“偷迦遮复弥”(“复弥”又为“护迷”)。显然这就是yogācāra-bhūmi。“遮”写为cār或者ācār,是ācāra去掉最后的元音而成的。将“偷迦”(yoga)译为“修行”,“遮”(ācāra)译为“道”,“复弥”(bhūmi)译为“地”,或者将“偷迦遮”(yogācāra)译为“修行道”。但是,无论怎样翻译,都不是yogācārya,不是“瑜伽师”,而是“瑜伽行”。因此可以说“瑜伽行”的翻译正确。(“护迷”的“护”为ho,可能是bho的讹传。因此“护迷”为bhūmi)。
后者的《达摩多罗禅经》是佛驮跋陀罗为了庐山慧远所翻,并为之实践。序言和目录中均提及此书名为“庾伽遮罗浮迷”,译为“修行道地”。显然这就是yogācāra-bhūmi,与前述翻译相同。达摩多罗与佛大先都是实践并提倡此经内容之人,是居于犍陀罗的禅师。通常认为众护或此二人主要是行小乘实践德目之人,他们构成了一个体系。在此体系的基础上再加上因《婆沙论》而广为人知的主张瑜伽师学说的一系列人的主张,从而形成《瑜伽师地论》。因此《瑜伽论》的源流就在于此。传说众护就是与弥勒菩萨有关系的人。
以上两个实例,即便是汉传版本,自古以来就是yogācārabhūmi,不能保证就是yogācāryabhūmi。另外,从年代上来说,在印度就是龙树之前的东西,在提婆的著作中也曾经出现。如果将此yogācārabhūmi看作是“瑜伽师地”,那么只是与“瑜伽行地”的意见相左而已。
如上所述,在此我们应该取yogācārabhūmi,佛教中人所言的yogācāryabhūmi并无典据,恐怕是基于Jullian或者Aether等人的观点。但是,是否受到外道的影响,回答当然是没有。我们很久以前就在印度哲学中,多数场合是在佛教中,都不使用“外道”这个词,而是使用“外学”、“外教”、“外宗”等词。不能说佛教只有佛教专门学者的学说才是正确的。
(注:本文节选自宇井伯寿的《瑜伽论研究》一书,只作为大家学习佛法的参考资料,不代表本人赞同其所有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