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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必须明确在台湾问题上的立场

(2009-03-27 11: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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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文/张文木(国际问题专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

我们知道,现在中日关系的政治基础是1972年发表的《中日联合声明》、1978年签署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及1998年发表的《中日联合宣言》。然而,仔细比对中日关系中这3个基础性的文件,我们却能发现一个重大问题,那就是日本始终没有明确承认“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原则。

日本想在“中华民国”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间两面通吃

我们先看第一份文件。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是中日3个文件中最具基础性的文件,其中第三款是这样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那么,《波茨坦公告》第八条又是如何规定的呢?《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说:“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问题随之产生了,因为中、美、英三国发表的《开罗宣言》规定的是:“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所夺得的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
我们不难发现,日本在《中日联合声明》这份中日关系基础性文件中偷换了概念,回避了中方“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一实质性立场,而对于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日本方面只是“充分理解和尊重”。日本在文件中只承认了《开罗宣言》确定的“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的立场,这实际是“两个中国”隐喻式表述。若一定要从积极意义上看,日方的这个表述只是明确承认了台湾不属于日本,日本放弃在《马关条约》中获得的对台湾的所有权利。但对于当时已为战败国的日本而言,这是一个没有意义但是必须有的法律表态。对此,李登辉倒看出其中隐义,2008年7月26日,他在“李登辉学校”开讲时说:“台湾与中国没有什么关系,台澎金马在日本放弃时也没有指明要交给中国”,他呼吁要从“生为台湾人的悲哀”,到“做一个新时代台湾人”,真正摆脱“一个中国”。
可能是由于日本人贪欲太重,以至在这份文件的法权关系上留下签约主体与条约内容相冲突的如下悖论:即如果日本坚持认为台湾主权转交的对象是其交战对象中华民国,那么日本就不应当接受《中日联合声明》第五款中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弃战争赔偿的要求”的表述,因为,按日方的上述逻辑,后者不是战争的对象。换言之,只有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曾为交战对象中华民国主权及其相关权利的天然继承者,那么日本在法权关系上才能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弃赔偿”的施惠客体。然而日本却不顾这样的法律悖论,既不想赔偿中国又不想放弃台湾,在“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间两面通吃,并想以此瞒天过海,在事实上造成“两个中国”的后果,并在未来台湾问题上实现咸鱼翻身的目的。
正是由于日本在这份文件中预留了这些自相矛盾的法律问题,以至从文件签署迄今,中日关系始终没有步入良性互动的轨道,中日战略合作的政治基础始终没有形成。

东海问题的实质
是事关中国核心利益的台湾问题

……
(欲知详情,请留意《看世界》2009年4月(上)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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