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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银行总经理坐监

(2008-01-29 16: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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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事件回放:1月25号,香港渣打银行董事总经理,四十四歲英籍被告Dyer Andrew Steven因殴打的士司机,被法院判处监禁两个月,缓刑两年,罚款5000元。起因是该总经理出外国公干返港,搭乘的士,下车时给500元大钞支付200余元车资,女司机找赎大量零钱,该总经理心急的被告以英語大叫「找錢」!司機見狀大為激動,雙方隔著車窗互罵,被告突然忍不住打開車門把對方拖出車外,並將女司機按在地上,趁機掌摑對方的左右兩邊臉各一下。經過市民報警求助。裁判官判刑時指出,被告罪行嚴重,脾氣大,導致別人受到不必要傷害,因此監禁才是合適刑罰,只是考慮其之前無案底、有悔意及願意作出賠償,才予以緩刑。
感受:
一、银行高管获罪却非经济罪行,实在也是让国人称奇吧。我们以往看到银行高层人员判刑上报纸,都是与那些大案相关。而他们的个人行为却没有机会曝光。
二、在香港银行高层是坐的士,哪怕是出外公干回港,也没有24小时候命的专职司机使用。公器私用,就更不可能了。
三、虽被告称自己因语言不通,造成误会,但动手在他,就会被裁判官认为“行为恶劣”,罚款亦无济于事,需以监禁留案底来惩戒“武力动粗”。在法治的社会,暴力是要付出代价的,所以文明的约束才有效。
四、精英也罢,成功人士也罢,法律对这些标签是没有另眼相看的,路人不会因你是外籍人士就不敢出声,被打者不因你是成功人士就害怕报复不予起诉,法官不因你是精英而网开一面。那些国内的宝马车主打人者,有几个可以坐的上香港发钞银行董事总经理的位??(渣打银行为香港发钞银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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