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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老子之“小国寡民”

(2010-03-03 13:34:57)
标签:

小国寡民

老子

道德经

第八十章

小邦寡民

文化

分类: 国学文化

    “小国寡民”此四字,从古至今,纷争不断。

    绝大多数人都认为:这是老子小农经济意识下的乌托邦,是老子开历史之倒车,复古的理想国描述。笔者不认同这种主流观念,核心原因只有一个,就是笔者在此前注解中索反复提到的,老子的《道德经》是写给统治的,是老子的治国思想。非欲效法圣人之道以治国的统治者,不能得其正解,更不可能践行。只有站在这个高度上看老子,才能得老子之大道。笔者认为,老子这里所讲的“小国寡民”正是老子针对春秋乱世,所提出的治国方略。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这里所说的“国”的概念。“小国寡民”在马王堆甲本为“小邦寡民”,“小国”者,系自马王堆乙本起避汉高祖刘邦讳而改。甲本中亦有三处有“国”字,“邦”、“国”之含义有别。

    老子所处的东周春秋时期,仍是周天子分封诸侯的大联邦制。《左传》记录的西周分封诸侯国65家(荀子说71家)。《吕氏春秋》讲:西周分封400余人,臣属国800余家。周天子将土地分封给诸侯,诸侯在其领地内部继续分封土地给宗室、大臣。

    对于老子《道德经》中所涉及的“邦”、“国”、“天下”三个概念,正确的理解应是:“邦”对应各诸侯分封国,“国”对应周天子直接治下的疆土和各分封诸侯国疆土的总和。“天下”对应周天子直接治下的疆土和各分封诸侯国疆土,再加上各臣属国,以及其他虽未臣属但已知的地域。

    其次,我们要搞清楚,当时周代分封制的大致管理机制,以认清其中的弊病。

    各分封诸侯拥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资源和收益,可以对封地自行采取不能的政治经济措施进行治理,并可以自行组建军队。各分封诸侯只需向周王室称臣并缴纳一定的进贡,即完成义务。周天子是共主性质的。即相当于中世纪欧洲诸王国与罗马教廷的关系。诸侯的土地理论上在其死后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袭。这种分封制,虽然降低了周天子的统治难度,但是给春秋战国的大乱世买下了重大伏笔。

    随着诸侯国中强者的崛起,而周天子实力的不断削弱,以及各诸侯国间的摩擦纷争、利益冲突升级,各诸侯国间战事不断、吞并不止,终成春秋战国制乱世。而老子所处的年代,正是大国霸主不断崛起,不断更替之时,齐桓公、宋襄公、晋文公、秦穆公、楚庄王春秋五霸都已经是先强极一时,后又日渐衰落。正是上古以来,从未有过的大乱之世。从治国之道的角度来归咎其首要原因,就是各诸侯国过于强大。

    兵祸之愈甚,可耕种之壮劳力约少,赋税反而更重,人民的生活更加艰难。

    上述的历史背景,是正确理解老子本句的必要基础。

    所以,老子在此提出了“小国寡民”的治国方略,“小”和“寡”在本句中,都是使动用法,使其邦小,使其民寡。即削弱分封诸侯的领地范围,减少分封诸侯的辖民数量(辖民数量与兵力成正比)。

    老子的这一思想,虽然在周天子的层面未能得以实行,但在后来战国时期的各国变法中,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更奠定了秦统一中国的重要政治、经济、军事三方面基础,从而结束了持续数百年的乱世战祸。

自秦孝公的商鞅变法开始,到齐宣王的苏秦变法,都是以削减各自国内的封地、取消封地治权、取消封地兵权为核心变法内容之一的。诸侯国内的各宗室、大臣的分封土地,从变法前的大者数百里,小者数十里,削减到了变法之后的大者不过二十里,小者数里,甚至完全取消。使诸侯国自身内部的政令得以统一,兵权得以统一,经济得以长足的发展,在不增加、甚至削减既有税赋的前提下,增加的税收总额,大大增强了变法国的综合国力。看到了变法的实际效果,各国纷纷效法以从之。

     进一步说,“小国寡民”的思想,还衍生出了取消废井田、取消奴隶制的成果。之所以这样说的原因很简单:通过削减封地,所回收的土地要有人种。只有原先封地主的奴隶,晋升为“国人”的身份,去种这些地,税收才能直接属于诸侯国君主——这也是为什么说时之变法“侵害了封建贵族利益”的最重要原因,原先的奴隶和诸侯国君主的利益都改善了许多,受“伤害”的只有原来的封地主。

    此即谓小“邦”寡民,是当时历史环境下,老子所提出的治“国”方略。经战国变法的实际验证,推动了历史的发展,怎么能说是历史的倒退呢?

    老子第八十章的完整注解参见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be389a0100h3w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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