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原罪

(2024-01-06 10:49:18)
原罪
一切罪魁祸首都是原则!
恶性欠薪,哪有后来的恶意讨薪!恶意讨薪,就不能定性为恶意!
老赖--没有欠钱不还,哪有后来的一切,哪有国家的巨大付出!哪有社会的动荡,人性的恶劣!
没有贪腐--哪有不公平公正!
摩托车不能让路,为什么不禁止生产和销售!生产厂家就是原罪!

原罪才是真正的犯罪,后来的一切都是应该和必须的,是很正常的。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