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治不如法治
(2010-10-19 21:53:41)
标签:
中国善治民主法制人治善政杂谈 |
分类: 边走边想 |
善治不如法治
五中全会落幕,善治善政成为新的执政理念。
善当然是好事,善良,善人,善事,善政,多多益善!
但是也容易让人联想一个逻辑问题:现在提倡善治,换句话说以前难道是“恶治”?
不过提倡善治的说法也许是个坦诚的大实话,毕竟隔三差五的野蛮拆迁、自焚拆迁、矿难事故,这些很难让人和善治联想在一起。
这里,或许我们应该委婉一些理解为不是执政者不想善治,而是治标不治本,表皮是善的,内囊变质了;或许也可以这样善解人意的理解为:执政的动机是善的,但结果背离了善【比如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似乎很人民,但结果却是人民中的一小撮】。
善治这个提法其实并不新鲜,从几千年前的孔老二开始就提倡讲“仁政”,但数千年一路过来,从来就仁不起来,反而渐渐麻木不仁了。
说到底,善治就是人治,中国历史数千年专制政体与民主法制的鸿沟就是“人治”,所谓弘扬儒家文化、和谐社会、中国模式,其实就是弘扬“人治”。用“人性化”“人情味”“以人为本”来调和体制弊端引起的社会矛盾,这种调和实为居委会大妈式的和稀泥做派,不分青红皂白,对权贵阶层和弱势群体左右逢源、八面玲珑,最终让不满者安于现状,即和谐社会。
封建人治和民主法治对“善政”有不同的本质区别。封建人治是无原则、因人而异的善治,实质是一种伪善,高兴时就和善一些,不高兴时翻脸不认人;民主法治社会的善政才是真正的善治,这种善治是法律规范下的善,是法律保障下的善,是法律监督下的善。
民主法制社会的法律是僵化的、无人情味的,但法律的精神是以人为本的、有人情味的,法律的制定是人性化的,所以,我们会发现民主法制社会的法律给予公民很多自由,比如言论、集会、出版等等。而名副其实的陪审团制度更是人情味对严肃刻板法律的补充,但这种法制也是专制者最惧怕的,假如让陪审团来定罪,很可能道貌岸然的贪官们都会被定罪,而一些所谓的“暴民”则可能无罪。
因此,当前中国最缺乏的是法制,没有法制前提的善治很能治愈高房价、矿难、野蛮拆迁、贫富不均等社会矛盾,缺乏法制的善治很可能导致一种运动式的善、心血来潮式的善,或者口号式的善,法制保障的善才能避免伪善!
五中全会落幕,善治善政成为新的执政理念。
善当然是好事,善良,善人,善事,善政,多多益善!
但是也容易让人联想一个逻辑问题:现在提倡善治,换句话说以前难道是“恶治”?
不过提倡善治的说法也许是个坦诚的大实话,毕竟隔三差五的野蛮拆迁、自焚拆迁、矿难事故,这些很难让人和善治联想在一起。
这里,或许我们应该委婉一些理解为不是执政者不想善治,而是治标不治本,表皮是善的,内囊变质了;或许也可以这样善解人意的理解为:执政的动机是善的,但结果背离了善【比如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似乎很人民,但结果却是人民中的一小撮】。
善治这个提法其实并不新鲜,从几千年前的孔老二开始就提倡讲“仁政”,但数千年一路过来,从来就仁不起来,反而渐渐麻木不仁了。
说到底,善治就是人治,中国历史数千年专制政体与民主法制的鸿沟就是“人治”,所谓弘扬儒家文化、和谐社会、中国模式,其实就是弘扬“人治”。用“人性化”“人情味”“以人为本”来调和体制弊端引起的社会矛盾,这种调和实为居委会大妈式的和稀泥做派,不分青红皂白,对权贵阶层和弱势群体左右逢源、八面玲珑,最终让不满者安于现状,即和谐社会。
封建人治和民主法治对“善政”有不同的本质区别。封建人治是无原则、因人而异的善治,实质是一种伪善,高兴时就和善一些,不高兴时翻脸不认人;民主法治社会的善政才是真正的善治,这种善治是法律规范下的善,是法律保障下的善,是法律监督下的善。
民主法制社会的法律是僵化的、无人情味的,但法律的精神是以人为本的、有人情味的,法律的制定是人性化的,所以,我们会发现民主法制社会的法律给予公民很多自由,比如言论、集会、出版等等。而名副其实的陪审团制度更是人情味对严肃刻板法律的补充,但这种法制也是专制者最惧怕的,假如让陪审团来定罪,很可能道貌岸然的贪官们都会被定罪,而一些所谓的“暴民”则可能无罪。
因此,当前中国最缺乏的是法制,没有法制前提的善治很能治愈高房价、矿难、野蛮拆迁、贫富不均等社会矛盾,缺乏法制的善治很可能导致一种运动式的善、心血来潮式的善,或者口号式的善,法制保障的善才能避免伪善!
前一篇:偷菜者贼,窃国者侯!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