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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新能源领域蕴含的巨大投资机会和挑战
金融学的基本原理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投资者获得的收益和承担的风险相对应,要获得高额的收益就要承担巨大的风险,相反小的风险只能带来低的收益。国内新能源领域的投资就是高风险和高收益并存的蕴含巨大发展潜力的一个新的投资领域。
(一)新能源领域的投资机会巨大
1. 我国新能源本身的资源可开发潜力巨大。太阳能年辐射量相当于每年2.4万亿吨标准煤的储量。可以说只要技术可行、成本可接受,如此巨大的太阳能资源的开发利用量是没有上限的。我国陆地上离地面10米高度层上风能可开发利用的储量为2.53亿千瓦,近海可开发利用的储量有7.5亿千瓦,共计有10亿千瓦。技术可开发的小水电资源量为1.28亿千瓦,年生产电力0.45万亿千瓦时。生物质能资源也十分丰富,目前农作物秸秆年产量有7亿吨,可用作能源的约占50%,为3.5亿吨,薪材合理年开采量为2.2亿吨,各种工农业有机废弃物通过技术转换成沼气的资源潜力有310亿平方米。已能够开发利用的潮汐能为0.22 亿千瓦。我国是以中低温为主的地热资源大国,其资源潜力占世界的7.9%。总盆地资源潜力在2000亿吨标准煤。其中可供开发的高温发电和中低温热利用的资源量分别为600 万千瓦和33 亿吨标准煤。中国现已经开发的新能源只是占据可开发资源的极其微小的一部分,还有大量的可利用资源有待开发。
2. 可再生能源法的颁布。2006年6月1月日开始实行的《可再生能源法》规定了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把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数量或者比例用法律形式加以确定;电网企业必须允许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有义务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经营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符合城市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的入网技术标准的利用生物质资源生产的燃气和热力进入其网络,石油销售企业应当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液体燃料纳入其燃料销售体系,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利用系统;确定了可再生能源的监督管理机制,法律形式确定相对独立的管理机构及其义务和权力;设立专项资金,向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符合信贷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提供有财政贴息的优惠贷款并给予税收优惠。
根据近日公布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中国可再生能源占一次性能源消费的比重将由2005年的7%提高到2010年的10%和2020年的16%。2005年,我国水电发电装机容量1.17亿千瓦,风电装机规模126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达200万千瓦,沼气年利用量达80亿立方米/年,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7万千瓦,太阳能热水器8000万平方米,燃料乙醇达102万吨/年,生物柴油达5万吨/年。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要占到能源消费总量的10%,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要达到2.7亿吨标准煤。其中,水电装机容量达到1.8亿千瓦,风电装机容量超过5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50万千瓦,沼气年利用量达到190亿立方米,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0万千瓦,太阳能热水器总集热面积达到1.5亿平方米,燃料乙醇年利用量达到200万吨,生物柴油年利用量达到20万吨。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争取达到16%,水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亿千瓦,风电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沼气年利用量达到443亿立方米,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80万千瓦,太阳能热水器总集热面积达到3亿平方米,燃料乙醇的年生产能力达到1000万吨,生物柴油的年生产能力达到200万吨。除水电外,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发电在未来5年和15年内的年均复合增长速度将分别达到29%和22%。根据美国能源基金会和中国国家发改委联合预测,2005年~2020年,中国需要能源投资18万亿元,其中新能源、节能、环保需7万亿元。中国新能源市场的投资潜力是非常巨大的。
(二)新能源领域的投资不确定性
1. 产业风险。任何一个行业在导入期,必然面临着高速发展与高投入、高风险并存的情况,一些企业不可避免回倒闭或濒临破产,行业格局处于很不稳定的状态.中国新能源的发展还处于行业的发展初级阶段,未能形成产业化和规模化。新能源产业化是一个涉及到诸多方面的动态过程,核心是建立完备的新能源产业体系和产业机制,形成技术研发、生产制造、市场推广、售后服务等诸多环节紧密联系、协调一致的完整产业链条。新能源产业化的主要障碍:(1)高投入和高成本。新能源领域是一个资本高度密集的行业,初期投资规模较大,海外上市的太阳能企业基本都有大规模的外部资金的支持才得以快速发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远高于常规能源,如小水电发电成本约为煤电的1.2倍,生物质和风电为煤电的1.7倍,光伏发电为煤电的11~18倍,从而大大削弱了可再生能源的经济竞争力。就生物柴油而言其原材料的成本占到总生产成本的70%,原材料质量过低和来源不稳定又会制约生物柴油行业的发展。(2)新能源消费市场狭小,生产和消费地域的不一致。其主要表现是:市场规模小、不确定性大,而且缺乏相应的发展机制。目前只有中国小水电和太阳能热水器等少数几种技术形成了一定的市场,但同其资源开发潜力和市场需求来说仍然很小。新能源高成本决定了其最好避免与常规能源直接竞争,但是缺乏竞争又会使可再生能源过高的价格长期得不到应有的降低,可再生能源反而得不到发展。产区与消费市场难以对接,比如目前最具成熟产业化基础的风能资源主要集中在西部,其中内蒙古与新疆风力资源之和约占全国陆上风资源总量的70%,而电力消费市场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及中部地区。输电线路送电能力受电网输电关口因素限制使得省际间电力供应仍处于失衡状态。(3)新能源的价格形成机制并不明晰和市场化,受多种因素制约,尤其是国家对能源价格的管制和调控,较难准确预测其价格走势。(4)国内的制造业不发达,无法提供新能源发展所需要的制造装备。新能源产业是跨机械、电力、材料等诸多领域的综合产业,国内市场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很多企业难以“自力更生”,配套产业发展不足成为抑制其快速发展的“短板”之一。目前大部分风车制造商今后几年的订单都已经满了;太阳能企业的增长太快,但制造太阳能板所需的多晶硅原料不足的老问题尚未解决。成本高抑制了可再生能源市场发展,市场狭小和价格的不确定又给其成本降低造成障碍。所以如果没有外力的资金、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会陷入发展的恶性循环,行业会逐渐缩小,对于投资者而言隐含的行业风险是很大的。
2. 技术风险。未来技术发展的方向是多元的,技术的可替代性比较大。一种新的技术的突生会给前面的新技术产业投入形成很大的冲击。这种技术风险充满新能源生产原料、工艺、规模以及整个技术的成熟度等各个环节。目前国内的新能源领域的企业规模都比较小,没有自己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以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为例,由于我国尚不具备光伏产业最核心的技术——制造太阳能电池的高纯度多晶硅提纯技术,95%的高纯度多晶硅材料依赖进口。没有自己的技术,企业的发展很容易陷入发展的瓶颈,同时无技术壁垒的保护,企业很容易被技术模仿而陷入恶性价格竞争的局面。同时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涉及很广阔的领域,比如一个生物能源企业首先要选择自己的原料生产,然后做化学家,研制酶、催化剂,再到工厂生产,最后还要介入能源销售领域,与传统能源竞争。一个新能源企业要跨越这四个全新的领域,风险随时存在。
3. 政策风险。政府本身也是一个利益群体,也是经济学里自私的理性经济人,讲究自己政策投资的投入产出比,会做出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在对某个行业的政策支持这一点上,越是需要长期投资、前景不明的技术,对政策制定者本身风险越低,政府就会给予更大的政策支持;而那些在短期内需要大量投资、并很快看到成败的技术,则恰恰是高风险的,政府的动力也就非常不足。政府政策的悖论风险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新能源领域的投资风险。新能源项目初期投入巨大,在产业起步阶段由政府提供扶持政策倾斜是世界各国通行的作法。但是在依靠政府扶持的同时,政治因素也成为最大的风险之一。政策的补贴会是阶段性的,相关的税收及产业倾斜政策会被撤消。在政策出台还相对不成熟的国内,政府政策的不确定性更大,隐含的政策风险更是不能掉以轻心。尽管大环境“雷声很大”,但迄今为止,政府对新能源领域的直接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还相当有限。《可再生能源法》存在“实施细则不可实施”的问题,而且现有的传统能源行业存在严重的行业垄断加大了政策落实的难度。(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