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6日,南海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南海成长”)在深圳成立,成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生效后国内第一家以有限合伙方式组织的私募股权基金。该合伙企业由创投机构同创伟业有限公司作为一般(普通)合伙人(GP),负责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并承担无限责任。由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LP),其准入门槛为两百万元。按照国际惯例,投资者将资金交由创投机构即一般合伙人来打理,以获得投资收益,每年需要交纳一定的管理费。此外,创投机构将向有投资者收取20%的投资收益作为绩效报酬。“南海成长”聘请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作为联席投资顾问并聘请工商银行作为资金托管银行,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据深圳高新所相关人员介绍,“南海成长”已经完成了首期募集1.62亿元资金。其中,“除了同创伟业入资3000万元外,其余资金全部来自个人投资者,包括从股市上撤出部分资金的投资者、做企业的实业家、房地产公司老板等。这些投资人主要是通过蓝海成长创投执行事务合伙人郑伟鹤介绍而来,通常是其熟识的朋友与业务伙伴,因此募集过程只花了三天左右的时间,希望进入的资金约3亿元。根据规划的未来5年50亿元的目标,该创投后续募集不排除吸收一些海外的资金,目前已有香港与美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基金与深圳高交所接触,国内的资金则首先考虑通过市场渠道过来的钱。对于投资者,募资方有一个严格的限定,即入资的200万元至少要在其个人或家庭资产的20%以下,这比银监会之前颁布的信托业合格投资者标准要高。”按照规定,“南海成长”募集到的资金中至少60%将投向入选深圳成长路线图计划的企业,而另外40%资金可用于无行业及地域限制的股权投资。
作为我国第一家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机构,“南海成长”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但同时也必然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1.投资区域依然受到一定的限制。根据约定,“南海成长”募集到的资金中至少60%将投向入选深圳成长路线图计划的企业,而另外40%资金可用于无行业及地域限制的股权投资。这对于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策略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当然由于深圳高新所是“南海成长”成立的主导方和幕后推手,并出任其联席投资顾问,因此制定这样的规定也是必然的。
2.法人作为一般合伙人的问题。“南海成长”的一般合伙人为同创伟业有限公司,由公司委派执行事务合伙人作为基金管理人。法人作为一般合伙人会导致有限合伙制的约束和激励机制相应弱化。从激励角度看,一般合伙人可以获得投资收益的20%,显然作为一般合伙人的有限公司不可能把所有收益分配给基金管理人。从约束角度看,承担无限责任的是公司法人而不是基金管理人(法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直至破产为止)。此外,一般合伙人往往投入1%左右的资金以使自己和投资者的利益一致。而在一般合伙人是法人的情况下,由法人出资参与基金投资,基金管理人只是法人委派的代表,他并不需要拿自己的钱出资,因此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之间由于利益不一致往往会出现道德风险问题。
南海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成立,开创了我国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新纪元。可以看到,南海成长是完全按照国际私募股权基金的惯例来组织、管理的,可以说是国内首家真正意义上的私募股权基金。凭借自身的组织优势和市场化运作,南海成长基金必将进一步支持自主创业企业通过私募融资、公开上市谋求发展,解决创业企业的融资困难,并帮助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南海成长的设立,标志着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已经破壳而出,随着相应法律细则的进一步完善,必将会有更多的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设立并运行,为我国私募股权市场不断注入新鲜血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