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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号令改善性投资投机调控房产 |
分类: 房地产 |
这次国十号令虽然明确说是打击投资、投机购房,却也误伤了大量的改善性需求,本周两次和朋友的交谈可以印证这个问题。
其一,朋友今年6月底就要临产了,原本计划将西直门的房子卖了,再在广渠门离母亲家近的小区里买一套房子,方便父母照顾自己将要出生的孩子。现在情况是已经确定好的房源却因十号令的出台彻底放弃了,按照二手房贷款只能按评估价核算贷款金额计算,本次她们不光要面临超过50%的首付,按评估价的话首付基本要超过70%了,根本无法承担这么高的成本,现在她们只能计划在孩子出生后和父母一起先搬到通州的大房子中去住,至于配套还较差就只能忍耐了。
其二,另一朋友的孩子已经6个多月了,2005年买的107平米住宅地处南四环马家堡,他们希望能为自己孩子多扩出一个居室,并搬到教育资源较好的地区,以便日后轻松生活。虽然朋友的月收入已经接近2万,但毕竟刚刚还完这套房子的贷款,家里的现金存储并不富裕。原本已选好了一套房子,现在却因为十号令彻底放弃了,一方面他想不通为什么自己只是换一套房子,为什么必须按第二套房子算;另一方面当他知道需申请贷款无任何优惠,还要上升到1.1倍时,在不希望日常生活质量大幅下降的想法驱使下,他也只有放弃改善居住条件。
改善性一般来自三方面的需求,一是改善居住环境,有的为了改善教育、有的为了离父母和子女近;二是为了改善居住条件,比如为了子女换购更大空间的住房;三是来自收入的大幅增长,为自己或父母或子女改善居住条件。4.14之后的严厉政策出台后,这些消费不光被抑制,连腾出来的市场供应也被抑制了。
在此我并不想说改善性需求的家庭多么多么的可怜,我只想提醒政府为什么我们的政策总是会大比率的打击到本不该受苦的人。现代社会、市场经济本身就存在着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情况,一部分人通过智慧和努力获得了更多的回报,他们存在着消费的冲动;还有一些人因自身条件限制或机遇不好而获得的回报少,他们才会抑制自己的消费欲望。虽然我们常讲劫富济贫,但毫无道理的付出如何让人接受。
而出现误伤的情况在我看来,一是因为征信体制不完善所致,才会出现政策迫不得已的误伤友军;二是因为住房保障不到位,迫不得已希望通过商品房市场解决更多人的购房需求;三是消费引导出现偏差,反而抑制了消费的支出。
最终,我们不能要求自己的政府在每次调控中尽善尽美,但最起码也该要求他们尽力做到最好,仅靠特殊时期的特殊政策,无法真正完成调控需要,我们要走的路还真的很长,切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