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物业税不具备开征条件的三大问题!

(2009-12-04 10:04:11)
标签:

物业税

房价

房地产

政策

矛盾

房产

分类: 房地产

早餐时翻开北京青年报B2版,瞬间就看到了《财经观点》中有关于《开征物业税有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一文,其观点是由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先生12月2日在上海提出的,他认为当下开征物业税会对稳定房地产市场、防止房价大升大落以及优化地方政府投资环境有积极的作用。

 

其实我们都清楚,物业税是不动产保有环节的一种税收,中国政府开征此种税制有利于国家长期建设利益,之所以一直无法推出,正是由于条件不允许造成的,贾先生所说的操作方面没有问题,其实并不代表执行层面没有问题,而执行层面的监管也正是房地产市场的软肋。

 

一方面,对于已交纳土地使用费的已购房者如何区别于税制推出后的新购房者?不同的办法贾先生并没有明确提出方案,但我想最多只是少征收一段时间或抵扣掉以往的土地使用费。

 

可想而知,在招、拍、挂政策执行前流转的土地交易如何评估,那些没有土地使用费用的经适房以及2007年以后交易中高额成交的土地费用如何抵消肯定都会成为评定中难以逾越的鸿沟,买房晚的购房者为何要承担这些苦果,造成财富分配不均只会扩大社会矛盾。所以,执行方案能否符合大部分老百姓的利益才是关键。

 

另一方面,我国房产存留在社会中的形式过于复杂,商品住宅、商业地产、公产房、军产房、央产房、房改房、宅基地、棚户区以及如老鼠仓般死而不绝的小产权房,总不能只有我们商品住宅和商业地产类的房才承担税收,其它这些形式的房该如何定义,又该如何设定征收标准呢?要知道,这里边大多都是没交过土地使用费的,那些已买了商品房的人为何情愿接受他们占下大便宜呢?这可不是简单的用“费和税并行不相悖”所能解释的了的。

 

其实政府要想解决这方面问题,就必须先解决土地流转中存在复杂问题,如果能从中央的角度实现土地、房产的准确定义,统一管控政策与标准,才能从说不清和道不楚的如此复杂形式中脱开身,建立出适合国家长治久安的税制。

 

还有一点,贾先生提出目前北京、深圳等10个省市征收物业税的“空转”试验非常成功,评估方法、登记造册、数据库等各方面已经完善,随时可以开始操作。可偏偏我们老百姓感兴趣的是你将怎么评估,如何登记造册?

 

经济适用房门前停大奔中的作假行为,北京二手房评估办法已三年未更改的现象说明的并不是我们已往政策、系统制定时就真的存在什么不完善的地方,说明的却是在执行层面中大量的弄虚作假问题,拍脑门子就推出的政策以及缺乏认真执行的态度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我们已经忍受过很多了,不解读中国复杂的社会形态,就靠几页纸的文字和一套0、1组成的系统就大言没问题的人实在是让人担忧。

 

我看当下开征物业税完全不可行,一个改革并不彻底的市场环境要想顺利执行一个长期的政策还相当的困难。房地产市场现在已是处于风口浪尖的地步,物业税是否能够平抑房价只是一个未知数,可是增加持有房产的费用却是板上钉钉的事了,孰重孰轻谁都分的清楚,真要现在执行估计用脚投票的人要多的多,这样是否会造成温室气体排放过量也许又是一个问题了?!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