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鹤麟:法律应该保护勒索案的受害人,使他们敢于报警
(2018-12-06 16: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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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索案受害人 |
分类: 社会大观 |
香港有许多“X档案”,都是受害人被捉痛脚遭人勒索的案件。
X先生
1985年,香港本地一家电视台的一位“金牌司仪”,跟一女子玩相好。那女子的男友是个古惑仔,那古惑仔就找来道上一帮兄弟,趁这位“金牌司仪”跟他女友上床时,冲进房间“捉奸”,拍照勒索。案件闹上法庭,“金牌司仪”以证人身份上法庭指证被告。当时法官下令,所有传媒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受害者(指“金牌司仪”)身份及姓名,于是所有传媒只能以“X先生”称呼这位“金牌司仪”。
X富商
2011年夏天,香港的法庭审理了一起勒索案,法官也下令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受害人的身份及姓名,所有传媒就以“X富商”称呼这位受害人。庭审期间,“X富商”也是被安排在屏风后作供,不需要露面。案情指,“X富商”2006年暑假在跑马地一酒吧内邂逅任酒吧公关的女被告,不久即与被告发生性关系。年底,他在深水埗帝景峰租房供被告居住,被告每月向他索取6万至8万元生活费。两人关系在2007年初转差,他就在7、8月份提出分手,双方关系极度恶劣。女被告就以各种恐吓威胁要求“X富商”支付过亿元的“掟煲费(分手费)”。
X高官
2007年11月,香港的法庭审理一起欢场女子勒索政府高官案件。受害人被法庭以X先生相称,他家人的身份也统统保密。X先生上庭,可以戴上口罩和墨镜,并且猫在屏风后面作证。按照X的证供,2006年10月他在旺角一家卡拉ok消遣,认识了陪唱小姐许某,才说了10分钟话,二人就去到楼上的时钟酒店,做一场成年男女游戏,从此展开一段婚外情。故事最后也是以女被告勒索,受害人报警收场。从这位高官报案的那天开始,司法方面就为他保密身份。律政司署理高级刑事检控专员谭耀豪,引用《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123条提出申请,要求法庭正式下达不披露证人身份的命令。按这个命令,就算手眼通天的香港传媒能够查获高官的身分,也不能披露,所有媒体都只能以“X高官”来称呼受害人。
在“X高官”案离,被告律师曾质疑,不让披露受害人身份损害了公众的知情权。但审案法官源丽华指出,法庭既要保护公众利益,也要保护遭到勒索的受害人,以此鼓励他们敢于报案挺身作证。
源法官的这句话,程老汉记到现在,不能忘怀。
勒索案的受害人有两个特征,一是有痛脚被捉住,二是都是所谓“体面人”,最怕丑事曝光名声受损。
如果法律不去保护受害人的名声,受害人就会遭受二次伤害,这样一来,可能就会有很多受害人对报警望而却步,而不报警就意味着接受勒索,接受勒索可不是一次性买卖,这是一个越陷越深的无底深渊。
最近看到网上披露,有内地男女官员幽会被歹徒拍摄视频并遭勒索,两位官员都选择报警,歹徒捉到了,而涉案官员的身份也已经呼之欲出。
有媒体这样报道:
“2018年11月9日至30日,陕西省延安市W县原县委书记刘号通(化名),和延安市F县某局女副局长李真(化名)的不雅视频,在微博遭持续曝光,引发网友热议。记者调查得知,视频背后涉及一起跟踪、偷拍县委书记,敲诈5000万的案件。”
实际上,本案早在4年前就已结案。
2014年11月10日,宝塔区公安分局民警将偷拍勒索的案犯王浩伟、李国定、王猛、李国祥抓获。2015年2月26日,延安市宝塔区法院作出判决,4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获有期徒刑5年到拘役4个月不等。
当年此案并未公开开庭审理,想必也是为了保护受害人不受二次伤害,但不知为什么,此案的有关信息和视频截图,会在今年11月份在网上流传,而有些报纸的网站上连偷拍的视频片段都有了。
程老汉很担心,受害人的信息被如此披露之后,今后还有没有受害人敢于挺身报警。如果官员被勒索而不敢报警,后果相当危险:他们会被黑恶势力长期控制……
这不是如何处分腐败官员的问题,是给未来的勒索案受害人什么样的示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