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遭独派律师连告三罪,马英九可能被限制出境?

(2016-04-28 14:55:42)
标签:

马英九

遭告发

分类: 时事评论


 台独组织永社、台湾教授协会、台湾北社等成员与律师黄帝颖26日赴台北地检署及特侦组告发、指控马英九涉及大巨蛋图利案与黄世铭泄密案财产来源不明案3案,并声请马英九卸任之际,限制其出境,以进行必要的证据保全。

三项罪行中的“大巨蛋图利案”,说的是马英九担任台北市长期间,规避正常议约程序,私下同意免除大巨蛋标案得标厂商远雄集团“营运权利金”,以事后修改合约方式放弃台北市府权益,图利远雄,涉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第6项之图利罪。

台湾刑法关于“图利罪”的定义是:“图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这就表示, “图利”他人也一样有罪。

台湾有过不少个案都显示,涉案公务员以“自己未获得利益”为抗辩,都被法官以“图利罪构成要件中并非只限于行为人本人获利”而驳回。

台湾独派律师的逻辑如下:

马英九私自决定免除远雄“营运权利金”

=马英九图利远雄

=马英九有罪

若罪名成立,马英九会要吃多少年牢饭?

台湾法律专家说:5年起跳。

那么有罪没罪先侦办起来再说,而为了侦办中的“保全证据”,限制当事人出境是极有可能的——限制出境不表示有罪,只是为了方便侦办,为了防止出现意外,比如当事人出境不归。

(o)……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