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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6 17:05:26)
标签:

西式

高等教育

人身攻击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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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1904,程鹤麟发布围脖说:“香港特首曾荫权跟公民党党魁余若薇正就香港政制改革方案展开辩论。程鹤麟非常意外的是,两位受过西式高等教育的大人物,竟然都对对方进行人身攻击,都说对方‘骗人’——这不是辩论,这是骂战。”

许多脖友不以为然,反而认为程鹤麟“苛刻”,有一位更认为:“说骗人根本不能算什么人身攻击”。

为什么我要强调他们俩都是受过“西式高等教育”呢?就因为,西方人的观点和我们东方人的观点不同,西方人认为,指责他人“骗人”就是人身攻击。

余若薇是“大律师”(“大律师”指的是在法庭参与诉讼的律师),曾在英国伦敦大学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我想当然认为,既然是诉讼律师,就应该知道,不能泛泛指责法庭对手“骗人”,只能具体说明对手说的话跟事实有什么出入。

曾荫权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学习,获公共行政硕士学位。程鹤麟也是想当然以为,既然在美国学习公共行政,那就应该学过“罗伯特议事规则”。

“罗伯特议事规则”是百多年前一位美国军官制订的,专门教人如何开会,如何辩论。其中指出,如果甲乙双方对同一事物有不同的叙述,任何一方都不能说对方“骗人”,只能说“我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位被误导了”——意思是“你看错了”、“你听错了”。

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呢?

翻译了《罗伯特议事规则》的海归人士袁天鹏说:议事规则中有一条,是不能以道德的名义去怀疑别人的动机。这个规则背后有比较深刻的哲学理念。一来动机是不可证实的东西;二来会议要审议的不是某个人,而是某件事情,对动机的怀疑和揭露本身就是对议题的偏离;第三,指责他人的动机本身毫无意义,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增加矛盾。

也就是说,指责对方“骗人”属于质疑对方人格、道德、动机,无证据、无意义、无效果。

所以,200999日,美国共和党议员在众议院打断总统奥巴马的演讲,说奥巴马“撒谎”,就引起公愤,事后不得不向选民道歉,向被他攻击的奥巴马道歉。看来罗伯特议事规则在美国已经深入人心。

据说早先的美国,开起会来也是肢体动作很多,谩骂攻击很多,也是经过几十年的努力,逐渐养成好的开会习惯。

《罗伯特议事规则》是本好书,建议热爱民主的人们读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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