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警署内强奸报案少女案件最新版本
(2008-11-28 10: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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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探员强奸少女杂谈 |
分类: 社会大观 |
香港警察警署内强奸报案少女案件最新版本(2008-11-28更新):
根据27日法庭消息,控方指出,29岁男被告梁礼仲系旺角警署探员,于本月22日从警方内部电脑系统取得19岁女事主资料后,电话通知她于本周一(24日)到旺角警署助查。女事主偕男友于24日傍晚到达警署,被告记下女事主资料后让她离开,又要求她当晚再度折返。
(与昨天版本相比,少了“在警署附近酒吧见面”情节。)
女事主不虞有诈,与男友于晚上11点半左右到达警署,被告要求其男友先行离开,把女事主带到一楼认人房内强奸。
(与昨天版本相比,多了“男友陪同”、“男友被支走”情节。)
女事主25日日凌晨1点左右离开警署,一小时后到达天水围警署报案。
(与昨天版本相比,报案时间、地点均不同。)
被告发觉少女报案后,不断打电话、发短信给女事主,表示若女事主愿意撤回投诉,将给她10万元作为补偿。
(10万掩口费,新情节)
控方指出,梁礼仲被捕后,经警诫承认曾与女事主发生性行为,但又称对方当时没表示不同意,应不算强奸。
梁还承认曾通过警方电脑系统搜集其他年轻女报案人个人资料。警方在被告手机通话记录中,发现他与其他年轻女报案人通话的记录。
据悉,警方正联络这些年轻女报案人,侦查梁礼仲有无其他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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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员于警署内强奸报案少女丑闻曝光后,轰动全港,引发网民激烈讨论。除了不断炮轰涉案警员罪行离谱,怒斥他知法犯法及利用市民信任犯案外,网民也认为丑闻令警方在市民心中的形象尽毁。
香港警队高层坦言事件对警队形象有“致命性”打击,“我们不断努力建立形象,给一些少数同事毁于一旦”。警务处长邓竟成表示,明白有警员涉及强奸案件会引起市民关注,承认事件影响警队声誉及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