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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官被起诉杂谈 |
香港高官贪小便宜招牢狱之灾
香港一位高官因为贪小便宜被撸掉乌纱帽和巨额退职金,还要被判刑。俗话说,吃小亏占大便宜。香港这位高官相反,是贪小便宜吃了大亏。这位高官就是案发时正在担任香港特区政府个人资料私隐副专员的林永康。最近他被控涉嫌身为公职人员行为不当,利用虚假文件诈骗海外食宿津贴,在香港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瞧瞧,诈骗的是,食宿津贴;诈骗了多少呢?一共加起来12万港币左右,而他作为副专员,一个月的薪水就达到12万8千元,也就是说闹了半天,这哥们费尽心机诈取到的公款,不过是他一个月的薪水而已。看来高薪养廉也不一定那么靠得住。
香港人把“隐私”倒过来说,叫“私隐”,香港特区政府有一个专门的法定机构叫作“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职责是保护香港人的个人隐私。2005年7月间,这个“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有职员给一家报馆写匿名信,具体而详细地揭发当时的副专员、代理专员林永康滥用公帑。那家报纸如获至宝,猛猛地做了一系列追踪报道,报道称,2001年8月11日至2003年10月20日,林永康副专员,利用虚假文件申请海外食宿津贴,一共申领4288澳大利亚元,约合2万5千港元;报道又称,2005年2月8日至7月12日,林永康代理个人资料私隐专员期间,3次以出席海外会议为名,不诚实申领香港来回澳大利亚的机票,以及海外食宿开支大约9万多港元。林永康所任职的私隐专员公署规定,员工出差到澳大利亚,公署会提供出差津贴,标准为每天268元澳元,约合1979港元每天。但如果员工出差期间住在亲友家中,津贴须扣减四成,就是说,支出少了,津贴相应也减少。而这林永康那几次出差前往澳大利亚墨尔本,每次为期5至6天,都住在他与妻子名下的寓所,一分钱都不用支付,按规定只能支领津贴1187块钱每天,但这位高薪高官并不如实申报,支领全额津贴。
媒体揭发案情之后,香港廉政公署很快介入并查明,林永康被澳大利亚维多利亚省私隐公署邀请担任委员,而林永康当时的上司、私隐专员邓尔邦明确表示,林永康只能以私人身份用私人假期到澳大利亚开会,并且公署不会支付任何差旅费,林永康当时同意自费去澳大利亚开会。后来邓尔康调职离开公署,由林永康代理专员职务,他立即改变前上司的政策,自己批准自己用公款出公差到澳大利亚开会。更有甚者,其中有一次他竟然不参加职责之内的另一会议,带上儿子去澳大利亚,而到了澳大利亚,实际上也只是在墨尔本自己家里,透过电话跟维多利亚省私隐公署官员开会。还有一次,澳大利亚的会议已经改期,这位代理专员还是照样去澳大利亚,没有任何会议,但他照样报销所有费用支领全额食宿津贴。
媒体揭发这一案件之后一个月,2005年8月初,新上任的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吴斌决定,暂停林永康的职务,并且不准林永康踏足公署,直至另行通告为止。很快,廉政公署拘捕了被停职的林永康。一年之后,廉署正式起诉林永康,罪名有四项,包括,身为公职人员行为不当,涉嫌违反普通法,这是一项;另外三项是,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第3款。2006年8月,林永康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提堂,当时他全盘否认控罪,而时至今日,林永康也没有认罪。
2008年4月下旬,林永康被法庭裁定3项使用文件欺瞒公署及1项公职人员行为不当,全部罪名成立。法官强调,本案罪行涉及滥用公帑,被告有可能会被判囚禁。法官斥责林永康,身为高级官员明知故犯,做法很不诚实。法官下令,没收被告林永康的澳大利亚护照及入境证,但准其保释,等待5月中旬判刑。
林永康出身公务员,在港英政府时代,在信息科技署任职超过18年,离职后曾替一家私人企业工作。1996年私隐专员公署刚成立时,因为第一任专员刘嘉敏跟他是铁哥们,两人有着30年的交情,刘嘉敏就邀请林永康以合约方式加入私隐专员公署,出任助理私隐专员,1999年升任副专员,同年10月成为电讯管理局滥发传真投诉委员会成员。2005年1月,第二任私隐专员邓尔邦调任平等机会委员会主席,林永康便担任代理私隐专员,如果没有滥用公款的“丑闻”,他或许可以成为专员。事件被揭发后不久,林永康的工作合约刚好到期,新任私隐专员吴斌决定,不再跟林永康续约。按照合约规定,约满离职的林永康可以获得110万元的约满酬金,但由于林永康涉嫌犯罪,这笔酬金暂不发放,如果法庭最后判处林永康徒刑,这110万就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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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卫视资讯台《法庭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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