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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怀孕,成年人的罪过

(2008-01-06 00:25:44)
标签:

香港

未成年人怀孕

社会之过

杂谈

 

“未成年人”怀孕,成年人的罪过

上次日志说了香港一位14岁少女把亲生儿子从24楼扔下摔死。

1213,这少女被控谋杀罪,在香港屯门裁判法院提堂。为什么这么着急提堂?她又不是江洋大盗,什么时候审不行非得在她产后不到3天身体还很虚弱的时候审?如果她没把孩子扔掉,如果她是在医院里生孩子,这时怕还没出院吧。

香港人做事,太刻板。

1217,这少女再次被提堂。

诺大一个香港,没有一个人替这可怜的少女产妇说一句公道话,没有一个人关心她的身体和心理状况。她是否因妊娠出现贫血?她是否因妊娠引发高血压?是否还有胎盘残留体内?是否造成子宫发炎或者输卵管闭塞?媒体和公众,对这一切都兴趣缺缺。

我真是服了这样的社会。

128,这少女将第三次面对法庭审理,同时出庭的将有一位在押的姓杨的17岁少年,据称他可能就是被摔死婴儿的爹。这位少年,香港的报纸说他:个子矮小瘦削,报称无业,应讯时神情自若,不时瞧瞧旁听席。控方说他前科累累,包括暴力、强奸以及其他性罪行。

小朋友生小朋友,这样的案例在香港时有发生。根据香港政府统计处数字,20042006年,每年约有18018岁以下少女产子。20079月间,一位16岁少女生下孩子,同样16岁的孩子他爹,伙同两位男同学,一起将婴儿送到医院,对医务人员和驻守医院的警察谎称是街头捡到。警方以“误导警务人员”的罪名将他逮捕。

“未成年人”,这个名词是老家伙们强安在少男少女脑袋上的,为的是不让他们享有他们应当享有的权利,比如接受性教育的权利,比如学习避孕的权利。香港《头条日报》1214日报道说,香港有一所中学,把为学生订购的教科书里涉及避孕和堕胎的内容,一本一本一页一页地撕了个一乾二净,这些老师还真不嫌累。不过,面对这样的老师,我说不出:“老师您辛苦了。”

报道说,香港另一所中学的校长在接受有关性教育的采访时说,学校只需要教授正确的性价值观,不需要教授避孕工具的使用方法。兄弟我猜测,所谓正确的性价值观无非就是坚贞的爱情啦,早婚早恋有害啦,诸如此类的陈词滥调。

于是,一个活生生的婴儿就被他惊慌失措的小妈妈从24楼扔了下来粉身碎骨。

按照当代人的看法,中国人一直以来其实都是早婚的,据可查证的史料,至少从宋朝开始,法律就规定男子16岁,女子14岁,想要结婚“自便”,意思是爱结结呗。清朝顺治皇帝14岁大婚,康熙皇帝12岁完婚,雍正皇帝的孝圣皇后结婚时才13岁。

兄弟我无意鼓吹早婚,计划生育是国策嘛,我只是不明白,为什么一方面生理学的报告说,人类的性成熟越来越早了,一方面我们这所谓的成年人社会却又死活不让那些早已无师自通的性爱神童学会在性行为中保护他们自己。难道避孕技术也是成年人秘而不宣的专利吗?

14岁少女怀孕,这个荒谬的成年人社会让她承受了精神和肉体上的双重折磨,真是罪过!

 

请留意

凤凰卫视资讯台《法庭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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