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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界资讯】全国首例摄影作品侵权人获刑

(2013-08-06 14:45:05)

全国首例摄影作品侵权人获刑

    本网讯  因金某擅自将王先生的摄影作品运用到瓶标上,涉嫌摄影作品侵权,王先生将金某诉至当地警方,要求金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法院审理后认为,金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王先生许可,复制王先生的摄影作品《云台山水》,涉案图片2.16万张,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修武县检察院指控成立。

    不经作者同意随便使用对方的摄影作品早已见怪不怪,进而被告上法庭,道歉赔钱,更是屡见不鲜。媒体也常常曝光此类案例,呼吁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鼓励摄影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然而此风却有愈演愈烈之势,因为利益的诱惑,因为法律意识的淡漠,让利欲熏心之人视著作权如儿戏,不断地触犯法律的底线。如此铤而走险的好处自是不言而喻,如果东窗事发大不了一赔了之,毫无风险。殊不知,有人却因侵犯了摄影人的著作权进而锒铛入狱承担刑事责任。河南省修武县法院近日判决的这一案件,无疑为那些存在侥幸心理的人敲响了警钟。                                                   (据《摄影之友》杂志)

【摄界资讯】全国首例摄影作品侵权人获刑

【摄界资讯】全国首例摄影作品侵权人获刑

【摄界资讯】全国首例摄影作品侵权人获刑

    经济处罚上升至承担刑事责任,据悉,因侵犯摄影作品著作权而被判刑的还是首例。这样的量刑对那些不惜以身试法者应该是一记重拳,让他们警醒的同时,不敢再越雷池一步。 ——编者


    “偷偷使用别人的摄影作品也是犯罪”,7月19日,笔者从河南省修武县法院获悉,河南省焦作市的金某因擅自把别人的摄影作品用到苏打水瓶上而获罪,被该院判以侵犯著作权罪,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

    据悉,摄影作品侵权人被判刑,在全国尚属首例。此案一出,在社会各界引发强烈反响,并一致认为,保护著作人的合法权益,早就应该出重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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