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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桧在温州只上班七天?—与潘猛补先生商榷

(2023-11-08 17:34:03)
    近日,细读潘猛补先生的文章《只上了七天班!秦桧当温州知州的时间宋史记错了》。
    先赞同此文关于秦桧绍兴六年(1136)出任温州知州这论证。潘猛补先生查找考证古籍的功底非常深厚。但秦桧在温州任职实际工作只有七天,这说法颇奇怪,来谈谈本人的看法。
    依潘先生考证,秦桧1136年5月18日得旨,接任原温州知州章谊的位子。那秦桧人在哪里?也依照潘先生的考证,秦桧此时闲居在温州。也就说秦桧无需山高水长地从外地赶来赴任。
    南宋1136年在任的温州军事判官郑刚中,其《北山集》有一信《答薛德老郎中》,文中有:“章书移镇吴门,秦相开府,邦人恋且喜,但州郡单薄, 迎送之费,亦所不堪。”郑刚中写这信的时间是:“度夏中暑卧病数日,今日尚疲苶,拜问草草, 甚愧”,即夏天六月底之前。可证此时章谊已离开温州,秦相秦桧已在温州知州任上。而潘先生文中说此信是:“时间在夏中数日后,即六七月左右。”这明显错误,原文是度夏中暑,而不是夏中,何况宋朝的夏中是农历五月,和七月秋季附不上。
    据《嘉泰会稽志》记载,秦桧1136年7月28日知绍兴府。依此计算,秦桧在温州任上的时间应是二个月零十天。潘先生的依据郑刚中写给章谊的一封信《与章尚书》: “秦丞相开府七日而有绍兴之命,李端明迓吏已遣。”认为这“明确指出秦桧正式上任只有七天。”州官到任了,还要过渡两个月,才正式上任?这是为哪般?不合常理!这七日应是虚指,表示短暂。如诗句:申包惟恸哭,七日鬓毛斑。十年勾践亡吴计,七日包胥哭楚心。洞中方七日,世上已千年。诸如此类。
    若非要认定开府七日,七日是实指。那么,开府这词也非实指到任。开府,指以自己的名义自置幕府与幕僚部属的行为,只有顶级高官才具备开府资格。从郑刚中的《答薛德老郎中》文:“秦相开府,邦人恋且喜,但州郡单薄, 迎送之费,亦所不堪。”可知,秦桧当时设置了幕府,但温州人也担心,温州穷乡僻壤,地方财力负担不了这些幕僚的迎送之费用。
    官府和幕府,是不同的机构。幕府当然是到任后才设立。故秦桧并非在温州知府的任上正式上班七天,而只是他的幕府,存在了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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