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永久居留条例的出台,要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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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永久居留跨界民族人才引进移民局 |
分类: 感悟随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范了申请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申请条件,符合国家安全和利益需要,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应,也与当前中国和国际人口流动的趋势和特点相一致。
1.
国际高层次人才,包括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做出突出和取得国际公认杰出成就的外国人,是世界各国,特别是欧美经济发达国家和我们的邻国日本和韩国都竞相吸引的国际移民。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前景是吸引这些国际高层次人才的亮点,为这些人才提供出入境证件上的便利和公民等同的服务和待遇是留住这些高层次人才的必需条件。
2.
外国专家,包括国家重点产业、重点高等院校、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外国人,对于服务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外国专家中,绝大多数是海外华裔,是永居政策吸引的重点。永居政策中对居住时间的限制(每年不少于3个月)是合理的。
3.
经济类移民,包括在华就业和投资外国人,满足居住条件、达到相应收入或投资水平后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这个类别与当今各国吸引经济类移民的政策比较一致。建议采用积分制度,根据各省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移民需求,由各省市出台具体标准。
4.
家庭团聚类外国人,包括婚姻移民、未成年子女和直系亲属投靠,符合人道主义原则。另外,美国、德国等国家的移民经验均证实家庭团聚类移民比其他类别的移民有更高的社会融合程度。考虑到中国的人口结构,特别是性别比和老龄化程度,这个类别的永久居留不宜增长过快,建议设置一定配额和等待期。
政策的有效实施需要其他政策配合,即开放务实的移民政策必须与审慎稳健的政策工具相配套。目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配套的外国人永居资格定额审批制度和永居资格积分评估制度等政策手段和工具还没有制定出来,没有形成完整的政策体系,在一定程度上还存着政策执行的空白。希望尽快落实《条例》中所规划的外国人永久居留政策评估调整机制,将这些重要内容进行强调或进行更清晰的表述,必要时也需要用具体量化的指标予以明示。只有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全局性政策体系,才能更好地服务于政策目标、实现政策意图。
比如跨界民族通婚的问题和双重国籍问题。
在沧源佤族自治县,有许多缅甸佤联邦嫁过来的佤族妇女,由于没有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她们的各项社会福利都得不到保障,他们的孩子可以在中国上学,但也是不符合法律的。这次虽有《条例》,但没有具体配套的制度,所以对这部分人还是无法落实。
在新疆的伊利,约有10万哈萨克族移民到哈萨克斯坦,但由于哈国移民政策不落实,腐败丛生,许多哈萨克族又要求回来,或者干脆中国的国籍就不退,事实上形成双重国际,对于这部分人又该如何处理呢?
出台一项政策,一定要做细致的调查研究,要考虑方方面面的因素,实事求是,稳健推进,这样才能出台符合中国实际情况和国情的政策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