裙房的建筑防火要求
(2019-05-23 11: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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裙房的建筑防火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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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裙房的定义:
二、裙房的特点:
三、建筑主体上部突出部分的投影,不影响裙房和主体分界,见图示:
四、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并无特定的防火分隔要求,但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的防火分隔形式,将直接影响裙房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要求。
第二章
第三章
一、在确定裙房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时,通常将建筑的裙房部分等同于单、多层民用建筑,参考条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4.1、3.5.1、3.5.2、4.2.1、4.3.1、5.2.2等等。
二、通过裙房连接的建筑物,需将该相邻建筑视为不同的建筑来确定防火间距。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在下部的建筑是一体的,但上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仍需按两座不同建筑的要求确定。(5.2.2注6)
示例:两栋一、二级耐火等级的高层民用建筑通过裙房相连,根据《建规》5.2.2要求,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
三、带裙房的建筑,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同时满足裙房和主楼的防火间距要求:
示例:带裙房的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与一、二耐火等级的丙类高层厂房的防火间距,裙楼和主楼均应满足要求:
第四章
一、防火分区:
1、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2、如果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间未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要按照高层建筑主体的要求确定。
3、示例1:
4、示例2:
二、疏散楼梯的设置形式:
1、裙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5.5.12)
2、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疏散楼梯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具体要求,详见《建规》5.5.13
三、疏散宽度指标:
第五章
一、裙房属于不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裙房本身并不需要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但裙房不应影响高层建筑主体的灭火救援,高层建筑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7.2.1)。
二、特殊情况下需要利用裙房屋顶或高架桥等作为灭火救援场地或消防车通行时,必须认真核算相应的设计承载力。(7.1.9)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一、本文未述及的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参照高层建筑主体的要求实施。
二、涉及建筑体积的相关指标要求,比如建筑物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的建筑体积要求等,应为包括高层建筑主体、裙房、车库以及地下部分的总体积。(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九章
一、需要设置消防电梯的高层建筑,其裙房部分是否需要设置消防电梯?
二、裙房的安全疏散距离,是否和高层建筑主体一致?
参考建议:依据《建规》图示5.5.12图示2注释中关于疏散宽度指标的要求,在以下情况下,裙房的安全疏散距离可以考虑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裙房的安全疏散距离可按《建规》有关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仅供参考)
三、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可否设置门、窗、洞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