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http://blog.sina.com.cn/u/1302175437
首页
博文目录
关于我
个人资料
微博
加好友
发纸条
写留言
加关注
博客等级:
博客积分:
博客访问:
关注人气:
获赠金笔:
0支
赠出金笔:
0支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强盗逻辑
(2009-08-20 11:22:30)
标签:
强盗逻辑
卖家
杂谈
作为卖家
不能在成交之后以各种理由拒绝
或是加价进行
交易
分享:
喜欢
0
赠金笔
阅读
┊
收藏
┊
喜欢
▼
┊
打印
┊
举报/Report
加载中,请稍候......
前一篇:
陈鲁豫骨瘦如柴秀钻饰 网友:现代有生命的木乃伊(组图
后一篇:
这鱼好惨,成了盘中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