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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知识:属地为主、属人·保护·普遍管辖为辅”的空间效力体系

(2015-11-13 15:36:51)
标签:

司法考试

中法网

刑法

分类: 司法考试
                                       http://s5/mw690/001q6QYUzy6WY7tZeaoc4&690

属地为主、属人·保护·普遍管辖为辅”的空间效力体系

根据犯罪行为地是“域内”还是“域外”选择确立刑法效力(管辖权)。如果域内犯罪,适用第6条属地原则确立效力;排斥其他原则。如果是域外犯罪,依次依据第7条属人、第8条保护、第9条普遍管辖原则。

*域内犯罪认定: *下列属于域内犯罪(适用属地原则,但外交人员除外)

(1)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在中国,(2)(结果未发生)但期望发生地在中国,(3)共犯行为之一部在中国的,如美国人甲在美国通过电话指令乙在中国杀乙,(4)中国船舶飞机内,

*外国人在外国对中国人犯罪,是否考虑罪罪刑轻重、当地法律?必须考虑!

*中国人在外国犯罪是否一律追究?法定最高刑3年以下的,也可以不追究。

*普遍管辖原则:对毒品、劫机、恐怖等国际罪行“立即逮捕或引渡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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