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小考点:国家债务的继承
(2015-11-02 15: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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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债务是指一国对他国、国际组织或其他国际法主体所负的任何财政义务。依国际法,国家债务包括国债和地方化债务,前者是指国家整体所负的债务,后者是指以国家的名义承担而事实上仅用于国内某个地方的债务。至于一国应担负的其他财政义务,如国家对外国企业、法人和个人所负的债务,以及国家的地方当局自己承担的对他国所负之债,不属于国家债务的范畴。此外,所谓的“恶债”,即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或违背继承国根本利益所负之债,如征服债务、战争债务等,原则上也不予继承。
不同的领土变更情况,国家债务的继承情况不尽相同:(1)国家合并时,国家的债务应转属继承国;(2)国家分离、分立或领土转让时,债务继承首先根据协议解决;若无协议,则应按照公平的比例转属继承国;(3)新独立国家对宗主国或殖民国家等被继承国的债务可不予继承,除非另有协议,并且这种协议不能违背有关国际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