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的溯及力
(2014-07-14 13:33:25)法的溯及力
1.法的溯及力的含义。法的溯及力是指法对于其生效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适用,如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不适用就不具有溯及力。
2.法的溯及力的原则。(1)从新原则:法律一律具有溯及力。(2)从旧原则:法律一律不具有溯及力。(3)从新兼从轻原则:原则上允许法律具有溯及力,例外时禁止。(4)从旧兼从轻原则:原则上禁止法律的溯及力,例外时允许。
3.通行标准:(1)有关侵权、违约的法律和刑事法律,一般以法不溯及既往为原则。(2)法不溯及既往并非绝对。目前各国通例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也称为“有利追溯原则”。
【经典考题】"现今的很多法律格言都是在古罗马时期形成的,,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就是一例。这一思想后来被古典自然法学派所推崇,并体现在法国人权宣言和美国宪法之中,形成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根据此引文以及相关法学知识,下列正确的表述是:
A.古罗马时期的法律是用法律格言的形式表现的
C.只有古典自然法学派强调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解析】古罗马时期的法律是法律史上成文法的典型代表,其主要是以法律条文形式表达的,故A项的说法错误。“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就是解决法律溯及力中的“从旧”原则,现在法治国家一般都以“法不溯及既往”即“从旧”为原则,故B项的说法正确。法不溯及既往是文明世界的共识,该思想并不为古典自然法学派所仅有,故C项的说法错误。一切法律原则上都应该坚持不溯及既往原则,故D项的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