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李某某等五人涉嫌轮奸案的庭前会议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庭举行……庭前会议上,李某某方的辩护律师强烈提请法庭对有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中国新闻网)
从最初的“轮奸”,到后来的“轮流发生性关系”与被害人是“陪酒女”的指责,再到这份最新的“重磅消息”,李天一案一波三折,其情节之曲折,案情之“复杂”,所用词汇之丰富,真是让人大开眼界。套用一句甚是流行的话,“便是童话,也不敢这么写!”
坦白说,对于李天一方突然抛出的这份“重磅消息”,我和我的小伙伴都震惊了。
一方面,设若“有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之事真的存在,那这样的“案中案”,便意味着李天一可能只是“嫖娼”,只是违反治安法,而非刑事犯罪。换句话说,李天一不仅可能无罪,还可能是“受害人”!而曾经的“受害人”,则可能成为罪犯,轰动一时且万众瞩目的李天一案如此逆转,自然让人震惊。
另一方面,李天一涉嫌“强奸”案发生于今年的2月22日,转眼5个月过去了,若是自己的儿子真的是被“敲诈勒索”,如此被陷害,谁还能沉得住气?并且隐忍这么长的时间,只至今日才提出!还有,面对如此“明显”的案中案,李家先后换过几任律师,那些律师难道都看不出?小孩子都懂的道理,李家人会不懂?
再退一步说,假设这样的“案中案”真的存在,那“有关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之事,同李天一所涉嫌的“强奸罪”,并非是同类罪行。易言之,即使本案的被害人杨女士参与其中,只要李天一同其发生性关系时,未得其允许,违背了被害人的意志,李天一的行为,依然可以构成“强奸罪”!若是想简单地混成一团浑水,并从中摸鱼,也未免太荒唐!
当然,真相究竟是什么?笔者的言论并不作数,一切还要依赖司法机关的彻查,并由司法机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客观地审理此案,还涉案当事人、社会及法律一个公道。不过,世间的许多事,人在做、天在看。若是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那就遗臭万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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