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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与警察相关的“困难”,我们又该找谁?

(2012-07-06 21:19:52)
标签:

法中

派出所

捷达

警方

治安管理

杂谈

分类: 评论
    “有困难,找警察”,几乎所有人都知道这句口号。但假如,遇到同警察密切相关的“困难”,我们又该去找谁呢?
    媒体报道,7月5日凌晨,深圳市两车司机因闪灯催车起争执,奥迪车女司机电话招来一辆O牌车,车上下来4名便服男子围殴捷达司机近20分钟。其间,女子叫喊:“他们就是派出所来的。打死他!”事后,捷达司机赴派出所报案,警方称打人者是巡防队员,将对其私用警车进行处理。
    遭到四个人、近二十分钟的围殴,并且被打得鼻青脸肿——右眼充血布满血丝、左眼下淤青,左脸颊高高肿起,左嘴角破裂,颈部还有不少抓伤的血痕。遭遇这样的“困难”,对更多的人而言,应当都会选择报案,向警方寻求帮助,向司法寻求正义。
    一般而言,对于此类纠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警方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立即进行调查。如果情况属实,像本案中四人“结伙”殴打他人,是要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的!
    但遗憾的是,这里的情形并不一般,因为,捷达司机、也就是被殴打者所遭遇的“困难”,几乎就是“警方制造”——不仅行凶者是开着派出所的公车而来,已查明的一位彭姓行凶者也是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不管是寻访队员,还是临时工,都是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自然而然,接下来的遭遇也就很不一般了……
    面对捷达司机的报案,陈姓民警答复皮某夫妇,将联系打人者前来,双方进行调解。然而整个上午,皮某夫妇多次催促,打人者并未出现;第二天,当记者陪同被害人去派出所等待处理时,一名穿便服男子从派出所二楼办公室走下,说了这样的话,“派出所的人怎么会打你?看你就长得欠揍!”随后离开;更让人齿冷的是,针对被害人关于行凶者并非是一人的质疑,处理此事的一位林姓民警如此回应:“这事情就这么处理,我当时也不在场,不知道多少个人打你。你深究也不可能深挖到什么东西,是不是?有几个人在外面被别人打了之后能找到人?”
    这是怎样的警察,又是怎样的执法?
    尽管,我们并不主张以最大的恶意来猜测这些人、这些事,即警方究竟有没有偏袒行凶者,有没有涉嫌渎职(毕竟,他们都是一家人),但从这些话里,我们还是可以清晰地看到这样的事实:警方不仅没有将被害人太当回事,更没有将其自身的职责当回事!
    有了这样的伏笔,事情的结局也就可想而知了。“私了,对方赔偿2000元”,这样的结果,对被害人而言,可能是一个“满意”的结果(似乎此人有开黑车的嫌疑)。不过,对社会而言,这却是一个糟糕之极的结果。无真相,也无法治……
    有困难,找警察,但遇到与警察密切相关、甚至是警方制造的“困难”,我们又该找谁?
    对了,还想提醒一下深圳警方,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还有这样的一条规定,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不能尊重每一位公民,不能严格地履行自身的职责。纵使有困难,我们还能去找这样的警察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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