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唯冠获赔6000万美元,是一种神圣的权利
(2012-07-02 20: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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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苹果公司
深圳唯冠公司
商标权
中国新闻网
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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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唯冠与苹果的iPad商标争夺正式解决,苹果向唯冠支付6000万美元,唯冠将iPad商标过户给苹果。苹果与唯冠的iPad商标争夺始于
2010年,苹果起诉唯冠,要求法院确认苹果为iPad商标专用权人,2011年案件一审宣判,苹果败诉。随后苹果上诉,直至双方达成和解。(中国新闻网)
轰轰烈烈的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美国苹果公司(Apple
Inc)的“iPad”商标侵权案,终于划上句号。尽管,二审是用调解的方式结案,但美国苹果同意向深圳唯冠支付6000万美元,还是足以说明,这场官司,“胜诉”的,应该是即将破产的深圳唯冠公司。而“败诉”的,则是强大的美国苹果公司!
不过,对于这样的结果,或许还会有人继续失望,甚至愤怒!一如去年苹果败诉时的情形。
许多人会认为,“iPad”商标就应当属于美国苹果,是美国苹果公司给予了这个商标生命、灵魂。如果,没有美国苹果公司的平板电脑产品,“iPad”商标或许就只是四个字母。事实上,也的确如此。尽管,深圳唯冠早在2001年便依法申请并取得“iPad”的商标专有权,但直至其破产,深圳唯冠也从未拿出过像样的“iPad”品牌产品。
不过,法律的归法律,在商标权的争议上,一切还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不是靠相关公司的规模、大小、经营成败,乃至所谓的“道德血液”来说事。
显而易见的几点事实:其一、“iPad”商标是由深圳唯冠公司于2001年依法申请并取得的;其二、台湾唯冠只是深圳唯冠的母公司;其三、2009年,IP公司与台湾唯冠公司签署协议并取得台湾唯冠所拥有的“iPad”商标。2010年,苹果公司又与IP公司签署协议而取得IP公司所有的“iPad”商标相关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台湾唯冠与深圳唯冠都是独立的法人。未经许可,台湾唯冠无权转让属于深圳唯冠公司的“iPad”商标权。
深圳唯冠公司依法享有“iPad”的商标权,当然应当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当然有权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在其商标权有效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非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都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很明显,美国苹果公司在未经得深圳唯冠同意的情况下,在中国大陆生产、销售带有“iPad”商标的产品,已经侵犯了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可以喜欢并支持美国苹果公司,但要求“苹果公司停止侵权、并索赔”,也是法律赋予深圳唯冠公司的神圣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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