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管踩摊贩,不是“失足”而是失了人心
(2012-06-27 09: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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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人心
兴隆街道城管科
个人尊严
中国经济网
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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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有网友发微博称南京河西万达楼下,一名城管将摊贩踩在脚底下。对此,南京建邺区兴隆街道城管科回复称,该执法人员不是城管,是协管,是不小心失足踩到摊贩的,将扣除涉事协管员当月考核奖金,其目前在家待岗。(中国经济网)
市容的整洁、有序,个人的谋生,城市管理与摊贩之间的矛盾,似乎难以调和,但这绝对不是城管、协管乃至临时工对摊贩饱以拳脚、辱骂甚至夺其性命的正当理由。如此,将一个大大的的活人踩在脚下,并且还辩之以“失足”,这哪里是什么“失足”,分明是失了“人心”。
一方面,对那位“协管”而言,这一脚踩下去,可能踩出了自己的工作“职责”,但却明显地践踏了他人生存的权利,更践踏了他人的人格尊严。若其有丝毫的“人心”,包括起码的人性善良,对法律及他人权利的起码敬畏,他还会如此“失足”么?
另一方面,对当地政府而言,不管是城管,还是协管,甚至是那些神奇的“临时工”,只要挂了这个“管”字,只要从公共财政中花费了哪怕是一分钱,他们都在实质上代表了政府。并且,他们在工作过程中的一言一行,都不再是个人之言行,而是一种明确的政府行为。
任何的政府行为,都必须依法进行。任何的政府,也都应该正视并且积极承担自己的责任。如此粗暴执法,已经是对社会的一种伤害。不去承担责任,而是用“城管”、“协管”、“临时工”的“身份”差别试图推卸自身的责任,再用“失足”这样极其荒谬的理由去解释粗暴之举,这样的政府,还有些许的“人心”么?相对应的,这非但不能取得社会的谅解,相反,只会让政府越发地失信于天下。
一个人若没了“人心”,自然会做出种种疯狂的举动。一个政府若没了“人心”,会是怎样的情形?
“水能载舟,也能覆舟”,不管是哪一个国家,也不管是哪一个朝代,民心向背,从来都是政权变化的基础。有人失了“人心”,就一定会有人失去“人信”。协管踩摊贩或许只是一桩微观的个案,但若是这样的个案都得不到公正的处理,若是连摊贩起码的生存权利、个人尊严都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又凭什么会让人相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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