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美学生的父母何以敢到美国“妨害作证”?
(2012-04-15 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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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妨害作证罪
司法
唐某
重庆晨报
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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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媒报道,两周前,爱荷华州21岁中国留学生唐某以租屋看房为借口,进入被害女子家中,趁机绑架并强奸女子,还拍下其裸照威胁不得报警。而唐某父母闻讯赶赴美国,试图“劝说”被害女子,以一些报酬换取改变口供。女子将话告知了警方。目前,唐某及其父母均被起诉。(重庆晨报)
可怜天下父母心,看到这样的新闻,恐怕所有人都会感叹中国父母之“爱”的强大——为了帮孩子脱罪,竟然不惜在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不过,一声叹息之后,相对于这种明显过头的“溺爱”,更让人感兴趣的是,这对父母何以敢到美国去“妨害作证”?
其实,不必说美国的法律,贿赂证人或陪审团成员是一种重大过错,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样的举动,即便是发生在国内,也是明显的犯罪行为,是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事实上,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留学生唐某是在国内犯罪,其父母也这般联络被害女子,并试图以报酬换取其改变口供,帮助唐某脱罪或减轻罪责,从司法的角度,这显然也是涉嫌“妨害作证罪”……
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我们不敢说留学生唐某的父母在国内就一定会、或者经常干类似的行为。但其跑到美国、并且做出这样的举动,至少说明,在他们的潜意识里,这样的行为真的算不上什么!或者说,对他们而言,缺乏对法律的真正敬畏!
回顾我们的身边,有过多少这样的行为被司法追究、并判为“妨害作证罪”?相反,我们却可以在无数的新闻事件中,一再看到类似妨害作证行为的发生。少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却有更多的犯罪嫌疑人因这样的“干预”而逍遥法外!
究其根源,表面上看,由于中国独特的“人情”、“关系”社会,对更多的人而言,碰到事情,首先想到的不是通过司法等途径解决,而是想通过关系,利用权力、金钱等去解决。你找、我找、大家找,大事、小事、事事找。见怪不怪,违法犯罪也就没什么大不了了;深层次的原因,则是中国司法制度的问题。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若是司法能够真正做到这一点,对于任何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一概处之。还有谁敢挑战法律的尊严?但遗憾的是,我们的司法并不能做到这一点……
司法不够独立、公正、公开,司法就有可能沦落为权力、金钱的工具,法律也有可能成为挂在墙上的东西!
当司法不能捍卫社会底线,我们又怎么可能真正尊重司法。当我们都不屈尊重司法,司法又怎么能捍卫社会底线?而这样的恶性循环,缺少了对法律的敬畏,只会将我们带到更糟糕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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