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0万嫁女煤老板发家史”,再谈中国富豪的“原罪”问题
(2012-03-27 09: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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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利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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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婚礼,耗资竟然高达7000万元人民币!如此奢华,将一向低调的山西柳林首富邢利斌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除了讨论该不该这样花钱,更多的声音集中于质疑邢利斌的财富来源上。
媒体报道:邢利斌第一桶金来源于租赁经营的柳林县金家庄乡办煤矿,随后其以8000万元的“白菜价”获得了当地最大、储量15亿吨的国有企业柳林县兴无煤矿的全部股权,进而一跃成为山西柳林首富,目前资产超百亿元。
地质储量15312.3万吨,可采储量为14021.2万吨的国有煤矿,应该值多少钱?即便是按照当时煤炭的市场价格,都是一笔天文数字般的财富。可这样的一笔财富,邢利斌只需支付8000万元的费用,折算下来,每吨煤炭的仅为0.52元!如此交易,先不论背后的原因,但可以明确的是,任何人能够达成这样的交易,谁都可以轻松地成为亿万富豪。
圣经里讲道,人有两种罪,原罪和本罪。前者,是始祖犯罪所遗留的罪性和恶根。而后者,则是各人今生所犯的罪。换句话说,“原罪”是指人类生而俱来的、洗脱不掉的“罪行”。
将“原罪”这个词引申到中国富豪们的身上,就是指他们的财富在最初的取得时,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罪恶。正如,7000万嫁女的邢利斌,用区区的8000万元,竟然可以取得储量高达15亿吨的国有煤矿的全部股权。这样的行为,不仅不符合当时的政策法规,即我国的法律规定采矿权不得交易、出租。也明显违反市场等价交换的原则。违法、违背市场逻辑,这当然是一种罪恶。
事实上,若是解剖当下中国绝大多数的富豪,基本上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原罪”问题。或者是通过直接地违法犯罪行为取得最初的财富积累。比如,像赖昌星、李深等曾经的“富豪”通过走私而发家致富,刘晓庆的偷税、漏税行为等;或者利用社会监管的灰色地带、制度的漏洞,特别是与权力的勾结、私下交易中,取得财富的积累。这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的国企、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尤为明显。借“改制”之名,转瞬之间,国家、集体的资产,变成了“富豪”们的私人财产。
其实,探究中国“富豪”的“原罪”问题,并非是什么仇富心态,更不是要将中国“富豪”们一棍子打死,而是社会发展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这既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即从法治的角度,对于那些曾经违法乱纪的行为,我们是姑息,还是追究?关乎法治的性质和尊严;也关系到中国“富豪”们的长远生存与发展问题。毕竟,任何人都不可能永远生活在“罪恶”的阴影下。
当然,关于中国“富豪”的“原罪”问题,应当区别对待。对于那些在财富积累过程中,有违法、特别是有犯罪问题的,一定要遵循“法治”的原则,予以彻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而对于那些只是利用法律、制度的漏洞,并未实际违法的行为,可以给予适度的包容。
人无信而不立,非正义的财富,哪怕是可以敌国的财富,终究是见不得阳光的。对个人而言,财富的多寡,的确非常重要。但从社会的角度出发,只有在良善的财富创造体制下,只有在“法治”的框架下,我们才可以更真实地拥有财富、享受财富!对此,中国的“富豪”们应当有更深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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