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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遇车祸截瘫,丈夫能不能起诉离婚?

(2012-03-05 19:36:23)
标签:

文化

南京

高位截瘫

扬子晚报

车祸

杂谈

    2005年8月,一对结婚不到三年的南京小夫妻驾车出游,途中遭遇车祸,致使妻子高位截瘫。2008年至今,因不愿继续照料妻子,丈夫四次起诉离婚,均被法院驳回。(扬子晚报)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这恐怕是所有人关于婚姻生活的美好期望。不过,正如“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想要一辈子的恩恩爱爱、顺顺利利,并不那么容易。遭遇困境、苦难,我们当然希望夫妻能同舟共济。但有时候,问题来临时,许多的答案也并非只是简单的对错。
    对南京的这对小夫妻而言,假如他们并未遭遇车祸,或许,他们至今仍是一对恩爱的夫妻。甚至,他们还能幸福地白头到老。但现实容不得假设,不幸已经降临,妻子也已成了高位截瘫。如此巨大的变故面前,如何面对,如何抉择,其实,都只是他们自己的事,旁人并不能过多置喙。不过,对社会而言,类似这样的遭遇,即婚姻中的一方遭遇不幸、处于困境时,另一方却提出离婚的事却很多,也困扰着许多的人。那么,“妻子遇车祸截瘫”,丈夫能不能起诉离婚呢?
    从法律的角度,这显然不是问题。尽管,婚姻法规定了夫妻间相互照顾的义务,但法律也同时规定,除了军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及中止妊娠后的一定期间内的离婚有例外的规定外,任何夫妻都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的诉讼。法院受理后,经调解无效,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就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换句话说,对夫妻关系能否存续,法律所要分析、认定的,只是彼此感情是否存在。而不是双方处于怎样的境地。当然,法院在审理类似离婚案件时,通常会在具体的判决中,适当地给予弱势方多一点的照顾。
    不过,从道德的角度,类似话题就很让人纠结了。
    一方面,对丈夫而言,与“高位截瘫”的妻子离婚,抛弃病妻,不仅狠心,也全无担当。怎么看,都像是现代版的“陈世美”,当然要为人所不耻;但在另一方面,对“高位截瘫”的妻子而言,若是一辈子将丈夫禁锢在身边,既要让他承受长期繁重的照顾责任,也要让他承受生理、心理上的磨难,恐怕也未必是道德的事。事实上,我们不也经常被《知音》杂志里的诸如“重病妻子为丈夫安排相亲”的故事而感动么?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时各自飞。因此,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旦发生重大变故,特别是一方处于绝对的困境(就像新闻里遭遇车祸而截瘫)时,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的任何决定,从道德的层面,都可能引发争议。
    那么,对于牵手之后的夫妻,若是遭遇不幸,究竟该如何面对?在笔者看来,关键还是在人心。法律是刚性的,道德是柔性的,但人心却是刚柔兼济。可以包容一切,也可以排斥所有。所以,夫妻双方是彼此理解、爱惜,还是互相埋怨、仇恨。不同的人心,自然会做出不同的选择。“紧握”或者“放开”,“爱”与“哀愁”,其实都可以演化出不同的含义。
    再回到南京的这起案件,主审法官四次驳回“丈夫”的离婚请求,显然并不恰当。一个男人可以连续四次起诉自己的妻子,并要求离婚,他怎么还可能还会有丁点的夫妻感情?强扭的瓜不甜,将这样的夫妻强行“绑”在一起,固然可以为女方争得一点照顾,但双方心中的怨恨与愤怒,恐怕也是与日俱增。到最后,只是彼此伤害得更深。
    所以,对南京的法官而言,关于该案,最好的选择,应当是判决准予离婚,同时,裁定更多的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女方,并明确男方给予女方多少额外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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