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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规”也是规矩,不能随意例外

(2012-02-26 22:02:47)
标签:

陶汝坤

中国

宋体

校规

济南市第二中学

杂谈

分类: 评论

    济南市第二中学9名高一学生涉嫌“男女生混合待在女厕所厮混”,期间聊天语言低级污秽庸俗,被学校给予劝退处理。学生家长表示劝退处理太严重,曾多次找校方交涉,一名遭处理女生甚至服安眠药自杀,所幸抢救及时无生命危险。(齐鲁晚报消息)

    网络上有这样一个段子,“中国的时尚杂志是一群月薪八千的编辑,告诉一群月薪三千的读者,月收入三万的人怎么花钱;中国的广告是一群每天加班的广告人,告诉买不起房子的人,应该像首富一样享受生活;中国的大学辅导员是一群整天感慨人生失败的教育人,告诉被12年应试教育摧残的呆若木鸡大一新生,怎么做才会成功……”

    这看起来很荒谬,连自己都做不到、也体会不到的事情,却一本正经地教别人应当怎样做。但许多时候,我们就是在重复这样的荒谬。

    九名高一学生,在晚自习的时间里,不认真学习,却躲进女厕所里抽烟,还说许多低级的污言秽语。尽管,学校用“厮混”这样的词可能不妥,但学校按照自己的校规,对如此违反校纪、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学生进行处罚,即便是劝退,也真的没什么不可以。但奇怪的是,竟然有很多的人、也包括这些学生的家长认为学校不应该劝退这些学生!

    对于年轻人犯错,我们当然不主张一棍子打死,也主张应该给他们机会。但这种“爱护”、“宽容”绝对不是可以没有原则,既然这些学生无视校规,作出了严重违纪之事,学校当然可以按照校规予以劝退处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学校而言,校规既然制订、颁布,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不违反公序良俗,当然应当被执行。并且,校规面前,所有学生都应当平等。一方面,所有学生都应当遵守校规。另一方面,对于违反校规的学生,当然要依规处分。

    事实上,严肃执行校规,这既是学校应尽的职责,也是对其他学生的公平对待,更是对学校声誉、风纪的维护。而更重要的是,这对违纪学生而言,也是真正地负责任——都已经是高中生了,应当有起码的是非,知道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可以做。也应当有起码的担当,既然犯了错,当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一味纵容,对于这些学生而言,可能就会觉得所谓“校规”,不过是纸上的东西——既保护不了正常学生的权益,也惩罚不了违纪学生的胡作非为。

    “校规”如此,那社会上的其他规则呢?习惯、道德、法律?他们又怎么可能会有敬畏之心?如果,做出这样严重违纪的事,都不必承担相应的责任,又凭什么相信他们走上社会时,就一定能脱胎换骨成一个诚信、有担当、遵纪守法的公民?

    更多的时候,我们感叹世道浇暮,道德沦丧、法治不彰。但在许多具体的事情上,特别是一些“小事”上,我们却自觉、不自觉地忽略了这些东西。就像那群时尚杂志的编辑,自己不过是8千元的收入,却去告诉别人应当怎样过月入3万的生活。倘若我们连校规都不能维护,又怎么教育这些孩子将来要建设法治国家?

   
就像这几天网上热议的“合肥17岁少女周岩因拒绝同学陶汝坤求爱,被其烧伤毁容”之事,恶少陶汝坤的凶残是一天就“炼”成的么?可以断言,在他17年的人生中,类似违反校规的事情肯定做过很多,但他受到过怎样的处罚?
    因此,我们可以理解那些被劝退孩子家长的心理,甚至,如果那些学生真的有悔过之心,我们也期望他们能够走出这样的“困境”。但规则面前,真的不必有那么多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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