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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提“彭宇案”,究竟是什么被误读

(2012-01-17 09:15:46)
标签:

彭宇

南京

保密协议

真相

司法

分类: 评论
    近日,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近日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独家专访时指出,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由于多重因素被误读和放大的这起普通民事案件,不应成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
    在中国法治史上,南京“彭宇案”尽管只是一桩极小的民事侵权案件,但它的负面影响,特别是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不仅在过去的六年中,屡屡被人提及,甚至在更远的将来,也无法忽略。
    还原“彭宇案”,当然要从案件的事实真相出发。南京市政法委书记认为,“彭宇案”之所以被误读,系因公众对于本案中彭宇的确与徐老太相撞的事实不了解,而一审法官不恰当的“推理”被舆论放大,加上二审中当事双方和解后的保密协议,导致社会公众不了解事实真相,并误以为彭宇并未同被侵权人相撞,却要承担责任。从而得出司法不捍卫道德的价值、“好人难做”的结论,进而影响了社会道德!
    的确,对于南京“彭宇案”中,有了太多的人不了解事实的真相。既包括“彭宇案”的事实真相,也包括南京法院的对此案审理的真相。事实上,别说有多少人知道“彭宇案”最终和解的内容,又有多少人知道“彭宇案”是二审和解结案的?更多的人对于此案的认识,还只是停留在那纸荒唐的一审判决书上。
    公众为何不了解事实真相?关键就在于南京相关法院在审理此案时的不够公开、透明。一方面,一审法官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以所谓的常情来推理,再以所谓的“公平原则”来裁决;另一方面,二审法官主持了原被告双方的和解,但对于和解的结果,却又同意双方达成“保密协议”而不公开。
    由此可见,对于“彭宇案”,公众之所以会得出“错误”的结论,并不是什么误读,而是司法不公开、透明的结果。至于“彭宇案”真正被误读的,在笔者看来,却是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众所周知,法律与道德都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规则,且两者可以相互影响。法律之于道德,好的法律,可以保护并提升道德内容。而坏的法律,则可以破坏并导致道德水平的下滑。但在“彭宇案”中,让公众得出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基本上都是该案一审之判决,然则,从司法的角度,这样的判决,不仅存在明显的过错,且未生效,是算不上完整的司法的。因此,以一审之判决来谈最终的司法,显然是有缺陷的。再依此谈论法律之于道德,当然会得出错误的结论!
    由这样的错误结论出发,许多人便会怀疑司法,便会本能地回避道德要求,事不关己,则高高挂起,佛山小悦悦的故事,可做一例。
    所以,再提“彭宇案”,不是强调事实真相被“误读”,更应该强调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被误读。不是要求公众擦亮眼睛,而是警醒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更要努力公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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