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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父骂母”与“为人民服务”

(2011-10-26 09:11:34)
标签:

廖某

社会矛盾

个人道德

家暴

鲜血淋淋

杂谈

分类: 杂谈
    近日,有媒体报道,北大硕士毕业、在深圳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工作的廖某,竟对远从湖南赶来照顾媳妇和孙子的父母实施家暴,不但骂母亲是猪,还把父亲的胳膊咬得鲜血淋淋,对挣钱供其上学的姐姐也是拳脚相加。
    不管有怎样的理由,殴打自己的父亲、辱骂自己的母亲,甚至还殴打曾挣钱供其读书的姐姐,廖某的行为,不管是从道德的角度,还是法律的层面,都是极其不恰当的。不过,更值得玩味的是,对于廖某的行为,其供职的单位,光明新区政府的负责人竟然有这样的评价:“入职以来,其表现不错,能称得上彬彬有礼”。
    无论如何,廖某于社会的身份是政府公务员,不必说其言行会给社会带来坏的影响,单单以其家暴至亲的表现,谁又能保证,他在工作中会一如既往地“彬彬有礼”呢?
    对父母尚不能尽孝,又谈什么“为人民服务”呢?如果有一天,当有人找廖某办事,也出现了“矛盾”,廖某也一样恶语相向,或挥之老拳?
    其实,回顾我们的身边,诸多社会矛盾的背后,政府公务员、特别是官员不能恪尽职守,不能遵纪守法,不能真正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准则,恐怕是最大的祸源。许多时候,人都是有自私、贪婪或者阴暗的一面,要避免这样的负面东西,除了通过教育,提升个人道德水准,个人素养,更需要制度的规范,强行约束并惩处那些违规之人、违法之事。否则的话,一味地偏袒、放纵,只会放纵那些负面的东西,只会进一步加重社会矛盾。
    的确,廖某“打父骂母”的行为,只是其家庭之事,何况,“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不过,廖某是公务人员,在道德水准上,本就应该有更高的要求。因此,对于他这样的行为,其供职的机关绝不能听之任之!当其个人的道德要求已无法约束其行为时,社会、政府则应该以更高、更严厉的规范去约束他、处置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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