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发布供水水质信息将挨罚,好傻好天真
(2011-08-24 08: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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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
水质
四川省供水条例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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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3日从《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首次规定,擅自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手机短信、公开信等方式发布城市供水水质情况的,可处以10万元人民币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中国新闻网消息)
城市供水水质,关系千家万户的饮用水安全,关系百姓的生命健康。从此意义看,任何围绕“供水”这一行为的法律法规、政策,都必须以维护供水安全、维护百姓利益为基本出发点。四川发布《四川省供水条例》,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规范城市供水,这应该是一件好事,但又明确规定擅自发布供水水质信息会挨罚,却真的是好傻、好天真……
傻的是,这样的规定,将处罚的矛头对准了“擅自发布城市供水水质”这一行为,却忽略了公众、特别是媒体有言论表达和舆论监督权的事实。在网络化的今天,信息发布的渠道不再局限于官方的媒体,借助各种信息手段,人们不仅可以从更多渠道了解更多信息,并且可以自行发布相关信息。对此,政府或当地水务部门真正该做的,应该是及时发布各种准确信息,及时回应各种信息,而不是用法律的形式,钳制公众的言论表达和舆论监督的权利。
天真的是,这样的规定,完全是颠倒了关于供水行为的立法本意。水质是否出现问题,关键在于供水企业的工作能力,而不是别人“擅自发布信息”。换句话说,不管有没有人“擅自”发布供水水质信息,或优、或良、或差的供水就在那里,喝与不喝,伤害的都是老百姓的利益。因此,即便对那些“擅自”发布供水水质信息的人或单位处以重罚,都改变不了水质优劣的客观事实。
其实,最近几年来,因水源污染而导致某一城市、某一地区供水出现问题的事,屡屡发生。政府真正该做的是,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工作、提高应急能力。做到既防患于未然,也能处变不惊、及时有效地处置。而不是将视线盯在“擅自”发布供水水质的行为上。否则的话,“掩耳盗铃”、“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笑话,恐怕又要衍生出新的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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