缝好的伤口又拆,凸现公共服务的欠缺
(2011-08-09 09: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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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
小曾
公共服务
楚天都市报
降低医疗费用
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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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曾是刚满20岁的打工仔,前两天夜晚,他在饭店洗盘子,右手不慎被割伤,被工友送到武汉市第三医院,很快接受缝针手术。工友交费时,发现需1830元,
身上钱不够,希望先垫付1000元,剩余第二天补上,遭拒绝。此时小曾手术已完成,手缝了针打了石膏。但医护人员坚称,“要么交钱,要么拆线!”。接着,
医生将石膏和线拆除,且未使用麻药,不顾小曾疼得咬牙咧嘴。(8月7日《楚天都市报》)
如果,治病救人只是一桩生意,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当医生给病人缝好伤口后,病人无钱支付这笔费用时,医生将病人的伤口再拆开来,就无可厚非。但问题是,治病救人不应该是一桩单纯的生意。除了包含医生救死扶伤的天职、悬壶济世的境界,更应该包括一个社会、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责!
人吃五谷杂粮,谁不生病?对个人而言,生病是难以避免的事。而生病之后,除了个人需承受的病痛折磨,还有医疗费用的问题。个人之力,终究渺小,所以,现代社会,更多地选择合社会之力,共同对抗这种苦难。也即通过公共税收、财政支付体系,将医疗问题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恰如“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厚实的公共服务体系,是每个人最后、最坚硬的依靠!
所以,面对疼得“咬牙咧嘴”的小曾,“铁石心肠”般的医生固然冷血,也应该被道德所谴责。但更该谴责的,是我们公共服务的严重欠缺。
无论如何,现实的国情下,医生担不起医患关系的全责。事实上,如果该医生不去给小曾拆掉这根已缝好的线,小曾与医院之间的医疗关系已经建立。如果,小曾、小曾单位或者其家人最终不肯付这笔费用,那该埋单的,除了医院,就有可能是这位医生……再退一步而言,假如这位医生支撑了小曾的苦痛,那再来一个小曾、小小曾呢?
相反,如果我们的公共服务体系够给力,一方面,让更多的人纳入这种医疗保障体系,个人无须望医院门而喟叹、徘徊、不敢进,小曾又何必承受这样的苦痛?另一方面,理顺医疗体系、降低医疗费用,如果医院的医疗费用不是这般地“天价”,治个感冒都要花掉数百元,小曾又何必离开这家医院、再去另外一家“便宜”点的医院?
可以说,在“伤口缝了又拆”的悲剧面前,小曾、医生都是“倒霉蛋”,都是“受害者”。如果,我们不能将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完善,也一定还会有更多的受害者,有更多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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