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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调整的23万条民意,考验立法者的智慧

(2011-05-31 20:20:07)
标签:

新加坡

民意

免征额

个税法

个人所得税

杂谈

分类: 评论

    为期一个多月的个税修正案征集意见31日结束。根据中国人大网公布的数据,截至目前已收到23万条意见,创单项立法征求意见数之最。在这23万条意见中,要求提高个税免征额的呼声尤为强烈,但专家认为,一味提高个税免征额不利于个税充分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而应在综合改革上迈出实质性步伐。(新华网北京5月31日电)

    个税调整,不仅关系国家的税收政策、财政收入、法治建设,更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因此,相关法律的制订、修改,必须慎重。除了从法理上完善其法律结构,更应该从内容上,平衡政府、社会、个人的三方利益,以更好地实现其收入及调节功能。

    对比国内外的两组数据,财政部的数据,2009年,国内65%的个人所得税来自工薪阶层。而同期新加坡占人口总数20%的富人贡献了93%的个人所得税。再对比201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7147元(月均3095元)的数据,也就难怪这23万条民意中,“要求提高个税免征额的呼声”最为强烈了。

    事实上,现行个税法及修正草案的最大短板也正在于此。也即重视个税的收入功能,更多地关注国家税收收入,却轻个税的调节功能,既忽略了公众的承受能力,也不能做到让高收入者多承担。

    个税法究竟如何调整,民意未必能给出完美的答案,但这23万条民意,却是来自社会的真实声音。不管其如何表述,水平如何,立法者都应该认真对待,理性思考,用他们的智慧,回应民意,完善立法。

    其实,早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就明确个税的改革目标,即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综合税制的三个特点是:将个人各种收入项目加总按综合税率计征、家庭为征收单位、以年为征税时段。尽管,现实的条件,在出台综合税制方面还有很多的障碍,特别是在纳税人的实名信息申报、个人全部收入信息统计、纳税人申报制度等方面,有很多的缺陷,但个税不能总是在“权宜之计”上转圈。

    无论如何,法律是民意的体现。既然立法工作能够走出深闺,用公开征求民意的方式,倾听民意,让公众参与。立法工作的神圣、庄严不容轻视;既然民众也热烈参与,纷纷发声,这23万条意见,比起13亿多的人口,或许算不上什么,但其背后所折射出的公众权利意识的觉醒,还真的伤不起!

    立法者若拿不出智慧,不能完善个税法,难免会出现双输的局面。一方面,是新个税法继续不尽如人意。另一反面,是公众对于立法工作的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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