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州务工的小伙彭承军最近觉得很憋屈,他称自己看见一老太骑车摔倒在地后,出于好意,他上前将老人扶起后离开,没承想,老人的家人通过警方找到了他,并说他撞人逃逸。警方表示,由于缺乏证据,事故最终很可能无法认定。(扬子晚报消息)
老人摔倒、受伤,找到所谓的“肇事者”,跟着索赔……这样的情节,很容易让人想起当年的“南京彭宇”案。
时间虽过去几年,但2007年9月3日南京鼓楼法院王浩法官所做出的判决,却永远不会被人淡忘。王法官用自己脑袋里的“社会常识”,再加上蹩脚的“推理”,最终认定是彭宇撞倒了老太。跟着又用所谓的“公平”责任原则,判决被告承担40%的赔偿责任,并赔偿老太45876.36元。
此判一出,举国震惊。并不只是为了彭宇鸣不平,更在于此判决直刺中国传统的“乐于助人”之良善风俗。尽管中国并非判例国家,法院审理案件不必遵循已有判决。但以司法的名义,做出这样的裁决,还是深深刺痛国人的良心,让更多的人在是否做好事问题上逡巡、退缩、逃避……
2008年1月17日,扬州一老太摔跤,有人想去搀扶,但同伴却嚷道:“你赶紧松手,老太要是说是你撞倒的,麻烦可就大了!”小伙马上松手跑掉,老太再次摔倒地上,导致伤势加重;2008年1月18日,南京一94岁老太不慎滑倒,周围群众害怕救助会惹出麻烦,便任其一直躺在雪地里;2008年2月15日上午,一九旬老人瘫倒在南京解放南路人行道上,所有经过的人都小心地“绕个弯儿”走过,无人敢上前搀扶。最终一位热心市民魏女士在喊来七八名路人“见证”后才敢打电话报警……
如此悲哀的现实,谁之过?“南京法官”的荒唐判决无疑要承担相当的责任。“南京法官”的根本错误在于,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不严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原则,却自顾自地玩起了漏洞百出、全然不符合逻辑规则的“推论”。并且,在适用“公平原则”时,他也完全忽略了起码的社会观感、忽视了起码的“良心”。
前尘往事,真的未必都能成过眼云烟。至少,“南京法官”对社会的伤害,这么多年来,始终无法消除。如今,又发生类似事情,如果警方真的无法认定此事,并且被撞老太继续“执著”地认定是彭承军撞了他,我们真的很希望这位“常州老太”能够诉至法院,更希望常州的法官能够遵循司法规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常州老太有证据证明是彭承军撞伤了她,那么,就由彭承军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常州老太没有证据证明这一点,就直接判其败诉,别让“南京法官”的荒唐重演,也给当下早已千疮百孔的社会道德补上一点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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